牢固树立案件办理“三个意识”
案件审理室以保障案件质量为出发点,牢固树立案件办理“三个意识”,全面履行案件审核把关职责,不断提高案件审理工作规范化水平。
一是强化铁案意识。坚决守住审理部门“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这一职责定位,认真履职,严格遵循刑事审判关于证据的要求和标准,坚持证据裁判、非法证据排除、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刑事法律原则和理念,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核,特别是严把留置案件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审理意见,确保每一起案件都成为铁案。
二是强化沟通意识。严格执行《国家监察委员会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衔接办法》等规定,加强与检察机关有关部门的工作对接,准确把握案件的事实认定、定性及法律适用等方面问题,确保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积极争取相关部门对案件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在处分决定宣布、处分决定执行、教育帮扶等工作上,共同做好被处分人思想教育工作,不断提升党纪政务处分的政治、社会和纪法效果。
三是强化质量意识。加强与审查调查部门的协调联系,在坚持原则的基础上,将审理监督寓于协调、服务之中,努力提高提前介入审理的质效,及时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与审查调查部门共同对案件质量负责。定期开展对各县(市、区)纪委的案件质量检查工作,抓好对派驻纪检监察组案件季度评审工作,促进各地各部门案件质量均衡发展。(孙浩、周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