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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阳:为政商交往立规矩

    近日,射阳县印发《政商交往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界定有关职能部门和党员干部在服务企业中什么不能做,什么可以做,什么必须做,推动构建亲而有度、清而有为的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六不准”,为政商交往划红线。《规定》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和党员干部在与有关企业及其负责人交往中,应当做到“六不准”:一是不准在涉企服务中以权谋私、吃拿卡要或对企业合理要求置若罔闻、推诿扯皮、故意刁难;二是不准向企业强行摊派、推销、募捐或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三是不准接受企业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安排,收受礼金、礼品、礼卡等;四是不准默许、纵容、包庇特定关系人在其管辖或影响范围内的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五是不准插手干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妨碍企业健康发展;六是不准厚此薄彼、变相歧视,或违规给予特定企业特殊照顾。

    “六可以”,支持政商积极交往。《规定》指出,相关职能部门和党员干部,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条规和中央八项规定的前提下,经上一级领导批准可以参加以下活动:一是为了解行业发展状况、听取意见建议,可以参加为企业发展开展的相关公开活动,包括行业协会、商会或企业举办的座谈会、茶话会、年会等;二是为推动企业学习提高和发展壮大,可以参加行业协会、商会组织的外出考察调研活动,相关费用由参加人员所在单位承担;三是为推广企业产品或拓展企业业务,可以参加和组织行业协会、商会或企业开展的展销会、推介会等公开经贸交流活动,相关费用由参加人员所在单位承担;四是为促进涉企政策法规和产业政策落实,可根据企业需求有计划安排开展业务培训指导,包括组织企业相关人员参加政策宣传、产业提升、人才培养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模式等培训活动;五是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把外地客商和企业“引进来”,可以参加相关企业招商活动,相关费用由参加人员所在单位承担;六是为开展调研或上门服务企业,确有需要在企业用餐的,可以由企业按员工就餐标准在企业食堂安排工作餐,参加人员按相关规定支付工作餐费。

    “六应当”,提出高效服务要求。《规定》强调,相关职能部门和党员干部必须优质高效服务于企业,自觉做到“六应当”:一是企业因发展需要邀请职能部门人员指导、协调、会商,应当给予支持;二是企业对所涉法律政策不了解,应当主动提供有效的政策解读,帮助企业争取各类扶持政策;三是企业创新发展受现行制度束缚时,应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坚持实事求是,科学用好政策,推动企业健康发展;四是企业遇到不公正待遇或遭遇突发事件,应当及时指导、帮助企业妥善应对处置;五是企业遇到土地资金人才等生产要素瓶颈,应当积极协调对接,帮助整合资源,给予必要支持;六是企业出现违规经营行为,应当及时指出,并指导落实各项整改措施,积极有效纠正。(陈茜 陈玉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