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网站6月24日发文《@党员干部:“股事”有风险,这些红线莫触犯》,提醒党员干部“股事”红线。
文中点名了六名省部级官员涉及内幕交易或泄露内幕信息,分别是:证监会原副主席姚刚、国家安全部原副部长马建、安徽省原副省长陈树隆、安徽省原副省长周春雨、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内蒙古自治区原副主席白向群。
这6名炒股的省部级官员中,最早落马的是国家安全部原副部长马建。2015年1月16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称马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马建通过内幕消息炒股,获利4929万余元。这个“战绩”在六名炒股官员中,只能排在三名之外。
姚刚与马建同一年落马。作为证监会原副主席,姚刚内幕信息应该最多,炒股可谓近水楼台。不过他利用内幕信息炒股,只赚了210万余元。是六名官员中炒股“成绩”最差的。
除了姚刚,六人中算得上有炒股专长的,还有安徽省原副省长的陈树隆。陈树隆安徽财贸学院会计专业毕业,步入政坛前就在资本市场拼杀多年,曾在1995年轰动一时的“327国债事件”中一战成名。从政后,他通过内幕交易,非法获利1.37亿元。
不过,更牛的是他的同僚周春雨。同为安徽省原副省长,周春雨通过内幕交易,非法获利3.59亿元,比陈树隆足足多出了2亿多元。这位安徽大学历史专业的毕业生,是六人中在股市赚得最多的。
六人中,非法炒股获利亿元以上的,还有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他通过内幕交易,累计成交金额4.9亿元,盈利共计1.6亿余元。其成交金额是6人中最多的,“刷新”了记录,不过非法获利的金额却不及周春雨的一半。盈利率远不如安徽的两位副省长。
至于内蒙古的白向群,则“战绩”平平,非法炒股所得1717万元,仅高于姚刚,在6人中排倒第二。
除白向群外,其余五人均已判刑,马建、陈树隆均为无期徒刑,周春雨、王晓光均为有期徒刑20年,姚刚有期徒刑18年。白向群尚未见公开报道宣判信息。
■炒股敛财术
安徽省原常务副省长陈树隆在法庭上。
2018年7月27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安徽省委原常委、原常务副省长陈树隆受贿、滥用职权、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一案。
据厦门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9年至2015年,被告人陈树隆作为相关股票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买入相关股票,累计成交金额1.21亿元,非法获利共计1.37亿元。泄露内幕信息导致他人买入上述股票,累计成交金额共计3205.83万元,非法获利共计3031.17万元。
成交金额1.21亿元,获利1.37亿元,这个战绩相当可观,所以陈树隆也被称作“股神”省长。
“谁也不要琢磨给我送钱。我在资本市场,点一下鼠标就几千万。想要钱,就不来当这个官了。”陈树隆任芜湖市委书记时曾在芜湖干部大会上说。
此言不虚。陈树隆当年也是在资本市场大杀四方的江湖大佬,如果通过染指工程建设而翻船,实在是件跌份的事。
在芜湖乃至安徽官场,陈树隆有“不爱钱”的名声。
然而陈树隆并非真的不爱钱,只是他牟利的方式非常隐蔽,他主要是通过证券市场牟利。这和他的专业出身有关。
陈树隆毕业于安徽财贸学院,到党政机关任职前,多年在安徽的国有金融证券企业担任一把手。
陈树隆最初崭露头角,是在1995年轰动一时的“327国债事件”,陈树隆是主力战将之一。当时陈树隆任安徽省国债服务中心主任和省财政证券公司总经理,他带领安徽省国债服务中心“参战”,最终为国债中心挣得4亿多元。安徽省政府为此奖励他数百万元。
如果不知道“327国债事件”,看看这些大佬人物就知道份量:
被誉为“中国证券教父”万国证券总裁管金生,此战一败涂地,教父由此被拉下神坛。北京的魏东、上海的周正毅、四川的刘汉、东北的袁宝璟……凭借这场大胜,开启了各自的财富神话。
其中许多人物日后的命运令人唏嘘。曾联手奋战的刘汉与袁宝璟反目成仇,最终双双伏法;曾互为对手的管金生与周正毅,多年后被关押进同一所监狱。唯独陈树隆顺利迈入了仕途。
一手创建了安徽最大的本土证券企业国元证券后,陈树隆步入政坛,在合肥市副市长任上短暂过渡后,他调往芜湖,历任市委常委、副市长、市长、市委书记,49岁时跻身安徽省委常委行列,直到常务副省长。
据中国证券报报道,陈树隆大规模进入股市则是在1998年前后。
事实上,陈树隆之所以能获得巨额利润,更多得益于权力。
中纪委专题片《巡视利剑》介绍,陈树隆投入股市的第一桶金,就是通过权钱交易得来的。1994年到1998年,他担任安徽国债服务中心主任期间,利用职权为私营企业主施永炒作期货、拆借资金提供帮助,为对方带来了巨大利益,然后向对方索取回报。
此后,陈树隆利用自己在股票、期货交易方面的专长,表面上打着招商引资、金融创新的幌子,然后给他选中的上市公司或私营企业大量的政策优惠、财政扶持,在背后利用职权购买原始股、炒作股票,以获取暴利。
例如他担任芜湖市委书记期间,在推动芜湖市某国有企业资产重组过程中,就违规购买大量股票,获利数千万元。
《巡视利剑》显示,完成原始积累后,陈树隆回过头来想要掩盖当初收受施永1300万元的痕迹。他想到了一个一举两得的办法,既可以伪装还了钱,还可以将大量资产转移到境外。
彼时香港的股市行情比较好,“另外香港也比较隐蔽,估计也不容易被发现,所以我就把这1300万本金还给他,同时还按照年息8%复利计算,还了2600万,这样这个2600万就兑换成港币,让施永在香港帮我炒作港股。实际上是假还款的形式,把资金洗白,转到香港去炒港股。”
纵观“股神”成名史,陈树隆一般采用“老鼠仓”的做法,既用国有资金“坐庄”的同时,自己私下买入,利用国资的资金优势操纵股价,最终获得巨额利润。
此外,陈树隆还发动自己的亲属,让弟弟、侄女帮他担任操盘手,他自己藏身幕后指挥下单。
陈树隆谋取私利的手法非常隐蔽,也采用了大量手段防范调查。但在巡视组“回头看”中还是露出马脚。2016年11月,陈树隆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安徽省原副省长周春雨。
2019年2月22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安徽省原副省长周春雨受贿、隐瞒境外存款、滥用职权、内幕交易案。
累计买入股票2.7亿元 非法获利3.5亿
济南中院对被告人周春雨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以隐瞒境外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6亿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61亿元。对周春雨受贿、内幕交易犯罪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周春雨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据法院查明,周春雨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365万余元;隐瞒境外存款美元412万余元;还造成国家财产损失6.65亿余元;作为股票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买入相关股票,累计买入金额2.7亿余元,非法获利3.5亿余元。
中纪委官网显示,周春雨出生于1968年7月,安徽天长人,1989年7月参加工作,安徽省委党校法学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1989年7月起,先后任合肥市委办公厅秘书一处工作人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办公厅副调研员职务。此后,周春雨在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安徽省财政厅等有过任职。2007年4月任马鞍山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2016年9月周春雨从蚌埠市委书记任上升任安徽省副省长,作为“65后”副省长被广为报道。周春雨27岁副处、29岁正处、33岁副厅、40岁正厅、48岁副部,几乎步步“快人一步”。
任安徽副省长7个月便落马。2017年4月26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称,安徽省副省长周春雨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审查。
据中纪委通报,周春雨毫无政治信仰和宗旨意识,长期“亦官亦商”,大肆攫取巨额经济利益,违规从事投资经营等活动;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和报告个人有关情况;违反生活纪律。在境外存款,隐瞒不报,涉嫌隐瞒境外存款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证监会原党委委员、副主席姚刚。
2018年9月28日,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党委委员、副主席姚刚受贿、内幕交易案,对姚刚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万元,以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00万元;对姚刚受贿、内幕交易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5年,姚刚利用担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助理、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在并购重组、股份转让过程中股票停复牌、避免被行政处罚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通过其近亲属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961万余元。2007年1月至4月,姚刚利用担任证监会主席助理兼发行监管部主任的职务便利,获悉相关公司重组上市的内幕信息,使用由其实际控制的他人股票账户在关联股票停牌前买入,复牌后卖出,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210万余元。
在任上10年时间,姚刚受贿近7000万,利用借壳的内幕信息突击买卖股票获利210万。
法院认为,姚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通过其近亲属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姚刚作为相关股票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在内幕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该股票、后卖出非法获利,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内幕交易罪。对姚刚所犯受贿罪、内幕交易罪应依法数罪并罚。
鉴于姚刚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中纪委2017年7月20日通报,经查,姚刚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搞政治攀附,利用职权为他人及企业提供帮助,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滥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中纪委认为,姚刚政治规矩意识淡漠,破坏资本市场秩序和证券监管部门政治生态,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
当年7月5日,最高检发布公告称,河北检察机关依法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党委委员、副主席姚刚涉嫌受贿、内幕交易案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起诉指控,姚刚利用其担任证监会主席助理、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利用其在履职中获悉的内幕信息,进行相关股票内幕交易,获取非法利益,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内幕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姚刚的履历可以说很光鲜。他出生于1962年5月,山西文水人,经济学博士。
1980年,姚刚以高考状元的身份进入北京大学国际政治系学习,后公派日本留学,获得日本东京大学博士。从1989年起,姚刚先后在日本三洋证券、法国兴业银行东京证券公司、法国里昂信贷银行东京证券公司从事期货和投资银行业务。
姚刚曾执掌证监会发审大权13年。他1993年起任证监会期货监管部副主任、主任;1999年,37岁的姚刚出任国泰君安证券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2002年重回证监委任发行监管部主任;2004年7月任证监会主席助理、党委委员兼发行监管部主任,当时46岁的姚刚是时任三位主席助理中最年轻、也是排名最靠前的。2008年任证监会副主席、党委委员;2015年11月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姚刚掌握A股市场IPO发审大权长达13年之久,有“发审皇帝”之称。他掌控发审大权时,有人诟病其治下有不少诡异的IPO。
一位曾与姚刚有过数次交集的上市公司高曾向媒体坦言“姚刚执掌权力核心,受到的诱惑之多之大,是常人难以想象的”。在IPO疯狂发行的年代,发行部的一句话就掌握着企业多年来努力的成败,而多起IPO腐败案皆源于此。
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
2019年4月23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贵州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王晓光受贿、贪污、内幕交易案,对被告人王晓光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亿七千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亿七千三百五十万元。对王晓光受贿、贪污、内幕交易违法所得及其孽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内幕交易达4.9亿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8月至2016年2月,被告人王晓光利用其职务便利、工作关系知悉或从他人处非法获取的内幕信息,直接或指使其亲属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买入相关股票,累计成交金额共计人民币4.9470681834亿元,盈利共计人民币1.626925129亿元。
此前报道称,其内幕交易或与茅台有关。简历显示,王晓光从2006年开始长期在遵义任职,先后担任遵义副市长、代市长、市长、市委副书记、市委书记等职,直到2017年王晓光调离遵义,升任贵州副省长,而茅台镇就在遵义辖区之内。王晓光与茅台集团原董事长袁仁国关系不错。
除了内幕交易罪,法院还经审理查明:1998年至2017年,王晓光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承揽政府工程、项目开发和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其近亲属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870.435万元。
1999年至2000年,被告人王晓光利用担任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上的便利,虚构项目,违规获取15.11亩荒坡地的土地使用权预登记,后采取由政府下属单位先回购再出让给其他公司的违规手段,非法占有乌当区政府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人民币480.621122万元。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晓光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贪污罪和内幕交易罪。鉴于王晓光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贪污犯罪事实和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其贪污罪构成自首;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贪污赃款赃物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依法对其受贿罪和内幕交易罪予以从轻处罚,对贪污罪减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2018年12月14日的《廉政瞭望》披露了王晓光的“卖酒往事”。 报道称,王晓光爱喝酒,且只喝年份茅台。每当有酒局时,王晓光都会吩咐下属,给他准备一箱酒。饭局结束后,箱子里经常还剩四五瓶没有开封的酒。这时,王晓光会交代,把没喝完的酒放汽车后备箱,让驾驶员平时喝一喝。
实际上,酒大多被王晓光运回家中。王晓光几乎每天都有酒局,如此积少成多,大概每个月就能收集到约50瓶好酒。加上有求于他的人送酒上门,他家的名酒堆积如山。
由此,王晓光做起了卖酒的无本生意。他办了四张酒类专卖证书,在贵阳开了四家名酒专卖店,交给家人打理。他自己负责货源。
报道称,在他落马前的半年内,他老婆将家中上百瓶名贵白酒倒入下水道。据估计,那段时间王晓光夫妇倒掉的白酒价值数十万元。
王晓光敛财的手段很多,从靠酒发财到收受贿赂,但其最主要的非法所得,却来自股市。利用内幕消息炒股发财,正是他在遵义任职时开辟的“财路”。王晓光的手机上装着炒股软件,只要开盘就不时盯着。他的老婆、儿子是专职操盘手,负责具体的买进卖出。
据《廉政瞭望》报道,贵州天成控股的实际控制人是在资本市场声名狼藉的庄家潘琦、潘勇兄弟。2018年8月,证监会发布了针对潘勇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其涉嫌内幕交易,没收潘勇违法所得1493.33万元,并处以7466.65万元罚款。同时,证监会对其发出了长达10年的市场禁入决定书。
此前潘氏兄弟曾给王晓光送去大笔现金,希望得到关照。王晓光拒绝了现金贿赂。王晓光说,自己是政府官员,收钱是违法乱纪。不过家里负担不轻,的确也需要钱。股市上赚钱容易,有什么发财的机会,不妨告诉一声。此后潘氏兄弟多次将重要内幕消息告诉王晓光,让他低买高卖,攫取了巨额利益。
王晓光与王三运是校友,均毕业于贵阳师范学院。从1995年到1996年,王晓光给时任贵阳市委书记王三运当了一年多的秘书,自此仕途进入快车道。
2017年7月,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三运落马。消息传出,刚就任贵州省委常委、副省长的王晓光变得惶惶不可终日。2018年4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公布了王晓光被查的消息。
国家安全部原副部长。
2018年12月27日下午,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国家安全部原副部长马建受贿、强迫交易、内幕交易案,对被告人马建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其中包括:
以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以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万元。
宣判后,被告人马建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马建1956年出生,江西人,中共党员,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后改名西南政法大学),大学学历。曾任国家安全部党委委员、副部长。2015年1月,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马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经审理查明:1999年至2014年,马建利用担任国家安全部副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为郭文贵(在逃)及其实际控制的北京政泉置业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等单位和个人,在公司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9亿余元。
2008年至2014年,被告人马建与郭文贵共谋,分别指派人员采取威胁等手段,多次强迫他人转让公司股份、放弃优先购买权及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实现政泉公司控股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这一起强迫交易罪,马建与郭文贵如何共谋,在2018年10月12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北京政泉控股强迫交易案一审公开宣判”中,有过详细介绍。
2008年至2014年,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郭文贵(在逃)为进入金融证券领域,决定以政泉公司的名义收购民族证券的股权并实现控股。
为排除收购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障碍,郭文贵找到时任国家安全部副部长马建帮助解决,马建表示同意。
同时,郭文贵指使时任政泉公司投资顾问的郭汉桥、时任民族证券董事长的被告人赵大建具体负责收购事宜。
在收购民族证券股权及增资扩股过程中,郭文贵经与马建共谋,由马建以国家安全部发函或派员的方式进行干预,郭文贵还指使郭汉桥、赵大建直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直接施加压力,威胁、排挤竞争对手,最终使政泉公司实现控股民族证券的目的。具体事实如下:
2009年,郭文贵获知石家庄银行欲转让其持有的6.81%民族证券股权的消息后,指使郭汉桥、赵大建具体负责操作收购该部分股权。因民族证券股东东方集团(3.750, -0.05, -1.32%)不愿放弃收购,郭文贵遂找到马建,马建指派时任国家安全部工作人员高辉、满永平,郭文贵指派郭汉桥多次到东方集团威胁该集团负责人,迫使东方集团放弃了优先购买权。
之后,政泉公司以人民币2.9亿元的价格收购了上述股权。
2010年,在首都机场转让其持有的61.25%民族证券股权的过程中,为确保收购该部分股权,郭文贵找到马建,马建以国家安全部的名义向民航局致函,要求民航局在转让首都机场持有的民族证券股权时对政泉公司优先考虑,二人又分别指派高辉、郭汉桥与首都机场负责人谈话进行威胁,迫使首都机场设立有利于政泉公司的受让条件。
同时,郭文贵在得知东方集团有意参加本次收购后,又与马建分别指派高辉和郭汉桥、赵大建到东方集团对其负责人直接进行威胁,逼迫东方集团再次放弃了优先购买权。之后,政泉公司顺利以16亿元的价格收购了上述股权,所持民族证券股权增至68.06%,成为控股股东。
2013年,郭文贵推动民族证券召开股东会,决定分两批增资扩股,政泉公司完成第一批增资42亿元后,为了确保民族证券实现与方正证券(7.240, -0.03, -0.41%)(维权)并购重组,郭文贵指使赵大建以民族证券的名义,向参加第二批增资的东方集团等公司发函要求不得增资。
在遭到东方集团拒绝后,郭文贵和马建分别指使赵大建、高辉到东方集团威胁其负责人,迫使东方集团放弃了增资。2014年,政泉公司所持民族证券股权增至84.4%。
2014年8月,民族证券与方正证券完成并购重组,方正证券收购了民族证券100%股权。通过本次重组,政泉公司原持有的84.4%民族证券股权置换为17.99561764亿股方正证券股票。
经鉴定,截至2015年8月10日案发,政泉公司通过上述强迫交易行为所取得的17.99561764亿股方正证券股票市值扣除投资支出60.908251亿元,非法获利近120亿元。
2015年8月11日,被告单位政泉公司持有的上述17.99561764亿股方正证券股票被大连市公安局依法冻结。
内幕交易罪
2013年,马建非法获取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民族证券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后,指使其亲属购买方正证券股票,后卖出获利共计4929万余元。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马建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强迫交易罪和内幕交易罪。被告人马建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帮助郭文贵实际控制的公司强迫交易,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利用非法获取的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情节特别严重,均应依法惩处。
法院认为,鉴于马建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赃款赃物及内幕交易违法所得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十九大后内蒙古落马“首虎”白向群。
2019年1月31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副主席白向群涉嫌受贿、贪污、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一案。
关于内幕交易罪和泄露内幕信息罪,检方指控称,2010年10月至2015年2月,白向群从相关股票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处非法获取内幕信息,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指使他人买入上述股票,累计成交金额共计人民币4256万余元,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1717万余元。并泄露内幕信息,明示、暗示他人从事内幕交易活动,情节特别严重,导致他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买入上述股票,累计成交金额共计人民币4308万余元,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4052万余元。
根据指控,白向群还涉受贿罪和贪污罪:
1999年至2018年,白向群利用担任共青团内蒙古自治区委书记,乌海市委副书记、乌海市市长,乌海市委书记,锡林郭勒盟委书记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敛财8515万余元。
2008年至2012年,白向群利用担任乌海市委书记、锡林郭勒盟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先后5次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12万余元。
根据指控,这位内蒙古“老虎”的涉案数额已经过亿元。
白向群当庭认罪,表示绝不上诉。
白向群,蒙古族,1962年9月生,辽宁北票人,毕业于内蒙古民族师范学院,经济学博士。
公开资料显示,白向群大学毕业后,从赤峰市教育局一名干部做起,一步步升至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副主席。
2018年4月2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副主席白向群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白向群成为十九大后内蒙古落马“首虎”。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称,经查,白向群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安排并收受贵重礼品;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长期卖官鬻爵,严重破坏当地政治生态;违反廉洁纪律,大肆收受礼品礼金,违规经商办企业,在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违规发放、领取津贴补贴;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涉嫌贪污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