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审理业务提升“三项机制”
案件审理室抓好审理业务建设,将其作为提升工作质效的重要保障,以高素质的审理队伍促进案件审理工作开展。
一是建立常态化业务指导机制。依托全市案例研讨会、案件讨论会商、“盐城审理研究”QQ群等平台和载体,开展灵活多样的业务指导。充分履行工作职责,强化对派驻纪检监察组和市直企事业单位纪委案件审理的把关,及时、准确地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加强对各县(市、区)纪委案件审理的业务指导,对于请示的疑难、复杂案件,及时研究解决并给予答复。
二是建立案件主审人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制是保障案件质量的重要抓手,全面落实案件主审人工作机制,收到案件后,及时明确一名主审人,由主审人全面审理案卷材料,并对案件质量负主要责任。在年底通报每名主审人的办案数量和质效,作为年终考核、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努力以责任倒逼案件质量。
三是建立审理人员培养机制。积极争取各方面支持,为全市案件审理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创造条件和机会。加强典型疑难案例解析,不断提升全市审理人员解决疑难复杂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全市审理骨干人员库,采用办案历练、跟班学习等形式,进一步推动市县年轻优秀审理人员的迅速成长成才,为全市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孙浩、周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