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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督查组:三大举措促安全生产

     5月份,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监督第四督查组坚持督查力度不减、频率不变,持续深入对东台、大丰两个地区,市直有关部门相关工作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一是坚持明查暗访摸实情。在形式上,督查组采取领导带队集中督查和小分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督查。听取被查地区党委、政府、职能部门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情况汇报,并派出工作小组,通过查看台账、座谈访谈、走访企业等多种方式,深入乡镇、工业园区一线开展明查暗访,保证了督查工作务实有效,不走过场。在内容上,督查组重点关注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还存在哪些薄弱环节、各地各部门是否高度重视全面部署、重大隐患是否查全查实、是否建立排查和整改资料台账、对失渎职行为是否及时通报处理,从而及时准确掌握被查地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二是坚持整改销号求实效。督查组在专项监督全覆盖的同时,突出对重大隐患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办,要求重大隐患必须实现编号管理、逐项销号,并且将重大隐患整改往前延伸,要求新旧隐患一并整改。督查组对如何加强问题排查、督促隐患整改、开展专业培训、发挥职能作用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等工作进行了详细的布置,要求被查地区纪委监委加强与职能部门的沟通、对发现领导责任、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及时查处并通报。

    三是坚持上下联动促落实。在督促被查地区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同时,注重发挥市直重点部门的监管职能,推动相关部门积极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督促住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按照统一要求,组织专业人员,在系统行业内市县乡三级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列出问题清单,落实整改责任。另一方面,注意收集职能部门排查出来的重大安全隐患,在明查暗访时进行现场督办,住建局列出大丰有四家企业在燃气存储使用方面存在重大安全风险,在督查中将这条作为重点进行督查,要求相关责任人逐条报告整改情况。对在基层明查暗访和座谈中发现的情况及时反馈给市县有关职能部门,并进行跟踪督办,推动重大疑难问题的整改。水淼、申海峰、薛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