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阳县:建立三项制度 做深做实巡察“后半篇文章”
近日,射阳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作为分管领导,参加了县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县公安局情况反馈会,并对县公安局巡察整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分管县领导参加巡察反馈会,这是源于该县建立的巡察多向反馈、联动整改、成效评估三项制度的要求。
“分管领导对巡察情况没有了解的渠道,不利于‘一岗双责’的履行;巡察机构与纪检监察机关各自为阵,缺乏联动协作机制……”今年年初,射阳县对巡察工作开展全面摸底调研,一系列问题浮出水面。
针对发现的问题,射阳县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巡察多向反馈、联动整改、成效评估三项制度的实施办法》,为做实巡察“后半篇”文章、提升巡察监督质效提供了有力保障。
多向反馈,畅通渠道。每轮巡察结束后,县委巡察办在将巡察意见反馈给被巡察单位的同时,向分管联系被巡察单位的县领导反馈,并抄送县纪委监委相关监督检查室、派驻纪检监察组,推动巡察整改的主体责任和监督检查责任压紧压实。
联动整改,凝聚合力。巡察意见反馈后15个工作日内,分管联系县领导参加被巡察单位的整改专题会议和专题民主生活会,帮助被巡察单位或职能部门审定整改落实方案,督促指导整改落实。县委巡察机构、县纪委监委监督检查室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全程督促被巡察单位和职能部门抓好整改落实,多方同向发力、协同作战。
成效评估,促成常态。整改成效是巡察工作的生命线。巡察整改结束后,县委巡察办依据量化评估表,对被巡察单位整改成效进行定性定量的全面评估,同时引入群众评价机制,评定出“好、较好、一般、差”4个等次,对成效评估认定为“差”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重新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