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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权谋私受贿,实权“主任”当庭忏悔


下面这个人叫李维民,官职不高,却手握重权。权利,曾经给李维民带来荣光和巨额利润。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李维民重新审视了自己的权利。


以权谋私受贿,实权“主任”当庭忏悔



李维民,49岁。被纪检监察机关调查时,他正担任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机关服务中心副主任。2017年10月,中纪委接到3封举报信,反映李维民多次收受贿赂,利用手中的权力为个别企业提供业务便利,涉案金额2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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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办公大楼开始筹建,当时,李维民的职务是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基建办公室主任。那时的李维民还是一名处级干部,然而他的职权可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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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证言:李维民把握着工程回款的大权,工程款拨付,第一关都是基建办走程序,需要李维民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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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至2011年,大楼建设期间,李维民身为甲方代表,备受施工单位追捧。久而久之,李维民飘飘然起来。2009年3月,施工监理公司派驻的项目总监出国考察,没有及时告知李维民。李维民竟然霸道的要求监理公司撤换这个项目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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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证言:公司决定给李维民20万感谢费,希望他支持我们的工作。我约李维民吃饭,把装有20万现金的纸袋给了李维民。之后他再也没提换总监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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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元到手,李维民就再也不提撤换项目总监的事了。也许是找到了权利的感觉。没过多久,李维民再次发难,找茬为难这位监理总监。为了保住项目,监理公司再次向李维民行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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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证言:2009年七八月份,我又约李维民吃饭,给他20万,表示想和业主方搞好关系,给完钱后我们的合作就比较顺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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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9月,全国工商联新办公大楼竣工。因为工期延长,监理费增加,但有关增加费用的补充协议,李维民却压在手里,迟迟没有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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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证言:公司决定向李维民表示感谢,促进签协议的事,我从公司拿了10万元现金给李维民,我说工程结束,想尽快签订结算协议,把尾款付了。后来全国工商联跟我们签了补充协议,谈合同的过程也比较顺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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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国工商联新办公大楼建设中,李维民三次收受监理公司贿赂总计50万元。庭审中,李维民交代,某科技公司为中标大楼的地热项目,三次向他行贿1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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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查明,2008年至2013年,被告人李维民利用担任全国工商联办公厅基建办公室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合同款拨付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个人和单位给予的人民币共计233万元。

2019年4月,李维民受贿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公诉机关认为,李维民收受钱款数额巨大,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李维民对自己的受贿行为供认不讳。


以权谋私受贿,实权“主任”当庭忏悔


开庭当天,来自首都各行业的200余名党员干部,旁听了案件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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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李维民犯受贿罪,但因李维民认罪态度良好,主动全额退赔赃款,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