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南高新区黄海街道纪工委深入开展受处分党员干部教育帮扶
今年以来,为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工作方针,进一步提升纪律处分的政治、社会和法纪效果,盐南高新区黄海街道纪工委严格按照区纪工委《受处分党员干部教育帮扶工作实施办法》规定,及时做好教育帮扶工作,让受处分党员干部真诚悔过、回归党性,重回干事创业的正确轨道。
在处分决定送达时,受处分党员干部所在党组织必须结合“一岗双责”要求,指定2名同志担任教育帮扶人,并于30个工作日内将《受处分党员干部教育帮扶责任落实情况备案表》上报作出处分决定的党组织或纪检监察组织。
党组织和教育帮扶人定期了解受处分党员干部思想状况和精神状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对因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受到处分的严格教育、严格管理,防止再次犯错。受处分党员干部在处分影响期内,每半年向党组织递交一次书面思想汇报。
教育帮扶人督促受处分党员干部制定学习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在受处分党员干部处分决定下达后、入党纪念日、处分影响期到期前以及“七一”、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采取谈心谈话、批评与自我批评、廉政教育等措施,帮助其端正态度、认识问题、积极改正。
教育帮扶工作实行留痕管理,认真做好日常记录,并如实填写《受处分党员干部日常教育帮扶表》,报党组织和有关纪检监察组织。党组织建立健全台账,一人一档,规范完整地记录受处分党员干部在处分影响期内学习与整改情况,以及党组织对其帮教、回访、考察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