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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贿”假象下的贪婪

“拒贿”假象下的贪婪

法庭上的何家顺

2018年8月2日,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绍兴市委原常委、宣传部原部长(副厅级)何加顺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随案移送的象牙雕观音像、犀牛角盘、青田石雕等8件贵重艺术品,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退缴的赃款人民币196.099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纵观何加顺受贿一案,人们惊讶地发现,他几乎不收现金,俨然一副清正廉洁的样子。那么,何加顺在拒“贿”假象的掩盖下,又是怎样滑向腐败深渊的呢?

不收现金收贵重物品

2017年11月17日,浙江省纪委省监委发布消息:绍兴市委常委、宣传部长何加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审查和监察机关调查。这一消息在绍兴成了爆炸性新闻,一时间引发坊间热议。因为极大多数绍兴人从没听说过何加顺有受贿行为,一直以来认为他是个清正、低调、亲民的“好干部”。

说来也是,何加顺落马后感慨万千,称自己曾是个“不图所有”的干部。

1984年,何加顺参加工作的第一年,就向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立志勤勉工作。此后,何加顺的仕途一路顺畅,从一名普通科员开始,其间不断被提拔。2006年年初,何加顺迎来了重要升迁,出任绍兴新昌县委书记。对于刚刚当上县委书记的何加顺来说,命运恰逢其时地给他安排了一堂生动的廉政教育课:彼时的新昌县多名县级领导干部因为收受大量现金被查处,这让何加顺第一次近距离地受到了警示教育。

“这对我震慑很大。”身陷囹圄的何加顺后来多次提及此事。应该说那个时候,这位新任县委书记对各种诱惑尚抱有警惕之心。他还提到,后来看到的许多腐败案件警示录里,也有大量因收受贿赂而被查处的前车之鉴,这都让他颇为触动。然而,县委书记位高权重,拍马奉承的人越来越多,何加顺渐渐放松了自我要求。

2010年,何加顺时来运转,荣升绍兴市委常委、绍兴县委书记,成为副厅级干部。各种不同目的、不同动机的人发起了更强的攻势,何加顺显得飘飘然,曾经给自己确定的原则也随之松动。“实话说,那个时候我已经有了矛盾心理。”何加顺说。从收受烟酒、衣物、保健品开始,他慢慢把收受礼品礼物定义为社会上一种“潜规则”。

曾经的“颇受触动”在何加顺内心逐渐转变为,只要不冒风险、不收受现金就好,哪怕是多年的“好友”,不过贵重物品就不一样了。在何加顺看来,这些东西虽外观不起眼但价值不菲,且具有隐蔽性,即使组织查到也可以推说自己不知道确切价格进行抵赖,也满足了身为县委书记的他对“生活品位”的追求。因此,2011年,在何加顺利用担任绍兴县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洪某公司在绍兴县某印染污泥处理项目上提供帮助,洪某再次奉上一件价值279万元的“长瓜扁豆”青田石雕艺术品,这次何加顺没有再拒绝。他双眼盯着那件“工艺品”脸露微笑,洪某见“鱼儿上钩了”,这令他大喜过望。

把“雅好”作为“挡箭牌”

随着诱惑增多,何加顺的思想也开始“变质”,后来甚至把“我为你办事,你自愿送我物品”看成是一种常态,只收,但不讨、不索就行。“尽量不收现金就好”,办案检察官在剖析何加顺堕落轨迹时直言,何加顺给自己腐败找的“说法”有些与众不同。在何加顺看来,收现金是“不安全”的,“危险系数”太大;收贵重物品就不一样了,物品价值往往比较“隐蔽”,自己对这些物品又很喜欢,以此可作为“挡箭牌”。所以,在决定堕落的那一刻,何加顺给自己找了个“说法”:拒收现金,物品可以放心收。身边的一些老板“朋友”也摸透了他的心思,于是投其所好,纷纷送给他一些值钱的高档物品。

正是应了那句“不怕领导讲原则,就怕领导没爱好”,何加顺的“雅好”着实让一些别有用心者找准了方向,一步步将他拖入罪恶的深渊。2011年,绍兴某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沈某希望何加顺在绍兴柯桥某房地产项目销售方面提供帮助,在何加顺出面帮忙后,沈某颇为识趣地分别于2011年春节前、2012年春节前、2012年下半年送上价值人民币4万元的象牙雕观音像1件,价值人民币8万元的象牙雕螃蟹一对,以及犀牛角盘、犀牛角杯各1个。何加顺笑眯眯地摸着这些如意物品,爱不释手。

2012年前后,绍兴某文化投资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赵某拜托何加顺在绍兴县某文化博物馆项目建设方面提供帮助,何加顺通过打招呼、主持召开会议等方式帮其办妥相关事项后,赵某立马奉上了一双价值人民币8万元的象牙。何加顺假意推辞了一下,便高兴地“笑纳”了。

回顾自己一步步走上犯罪道路的过程,何加顺总结一个重要原因是萌生了根植于内心的贪欲。在他看来,物质的得与失、多与寡是衡量是否幸福的标准。绍兴是个经济发达地区,眼看着周围一些老板能力平平,却拥有不少财富,他的价值观发生了扭曲,渐渐无法抵挡外界物欲的诱惑。再加上当了县委书记后权力变大了,何加顺自认为能力不差、工作没少干,可以说“自己为当地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应该好好享受。故对老板们所送的物品来者不拒。

“总开关”出了问题,权力的运行自然彻底脱轨。在何加顺的鼎力帮助下,“老朋友”洪某的企业竟然未通过招投标,就取得了绍兴县某印染污泥处理项目的建设权,绍兴县还专门下发文件,将全县印染污泥垄断,给洪某的公司处理。2012年7月,为感谢并继续求得帮助,洪某向何加顺夫妇表示,愿意将2006年购买的杭州富阳一套别墅以173.2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他们。为了让何加顺安心收下,双方达成协议:洪某收下何加顺夫妇在绍兴市区的一套价值156.4万元的商品房,另外又收下何加顺一笔21.3万元的钱作为房产差价及相关利息,用来掩人耳目。事实上,何加顺拿到相关合同时就已经知晓,税务部门是根据354.1万元的价格对洪某在杭州富阳的这套别墅计征契税,也就是说,他明知洪某是在以远低于市场价售房的方式向自己输送巨额利益,仍然予以收受。

何加顺对此并非没有害怕过,在接受审查时,他表示曾问过具有法律知识的相关人员,知道这是违法行为。但他又始终心存侥幸,认为与洪某认识的时间长,比较熟悉、可靠,而且洪某为人低调口风紧,房子又是在远离绍兴的杭州,不易被发现,即使发现,也有所谓的换房协议作掩盖和辩解,因此胆大妄为。此时的何加顺,已经堕落为甘于被“围猎”。明知已入歧途,却不思悔改,这种“甘于”,注定何加顺已没有回头路。

公示期间未获通过

据何加顺的履历显示:何加顺曾任绍兴市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市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市委副秘书长、政策研究室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新昌县委书记,绍兴市委常委、绍兴县委书记等职。2013年11月,绍兴县撤县设区后,何加顺的职务相应地由“绍兴市委常委、绍兴县委书记”变更为“绍兴市委常委、柯桥区委书记”。

绍兴县撤县设区一个月后,何加顺的仕途又迎来了新的转机。2013年12月31日,《浙江省拟提拔任用省管领导干部任前公示通告》发布,省委经研究决定,将拟提拔任用或拟转新的重要岗位任职的陈伟俊、何加顺、钱三雄、施振强等4人予以公示,征求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见。何加顺拟任中共宁波市委常委、鄞州区委书记。同样是市委常委、区委书记,但职务级别不一样。绍兴是副厅级,而宁波是国务院计划单列城市,干部职级高配,宁波市委常委属于正厅级。遗憾的是公示期满,公示四人中的三人均已顺利通过履行新职,唯有何加顺这次升迁之路不顺,未能赴甬任职,耐人寻味。当地无论是官场还是坊间,一时间传闻四起。何加顺的情绪一落千丈,郁郁寡欢。在5个月后,他被省委调整了职务:从绍兴市委常委、柯桥区委书记的职位改任绍兴市委常委、宣传部长。虽属平调使用,可当时的何加顺仍“雄心勃勃”,他掂量着组织上估计还未掌握他的那些“龌龊”勾当,企图在官场再作一博,期待东山再起……

何加顺的最后一次公开露面是2017年11月13日。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绍兴市委宣传部机关党委第一支部在这一天开展了“新时代新思想新作为”的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全体党员都佩戴上了党员徽章,重温了入党誓词。入党誓词后,作为绍兴市委常委、宣传部长的何加顺,为支部的党员干部上党课,说得振振有词。这也成为他人生腐败的一个最大讽刺。

没有管住自己,也带坏了家风

2017年5月,浙江省纪委监委第九纪检监察室收到线索称,时任绍兴市委常委、宣传部长的何加顺的岳父、妻子在绍兴市中心医院治疗时住VIP豪华病房,费用却按普通病房结算。经调查核实,为求得何加顺对医院工作的支持,医院对原本在一个高级病房治病的何加顺岳父、妻子两人的床位费,没有按规定的580元/天标准执行,实际按医保报销额度55元/天收取,两人合计少付床位费17.5万元。何加顺在得知这一情况后,仍接受医院给予的利益,没有补交相关费用。

何加顺在忏悔书中写道,发生亲属住院享受特殊待遇却少付费用的情况,说明自己已经完全被贪婪控制,而且这种心态已从心安理得发展到麻木不仁。在追求物质享乐中,何加顺不仅没有管住自己,与老板勾肩搭背,还纵容家人与老板们“深度”交往,带坏了家风。妻子张某因此成为何加顺案件中一个特别的角色。何加顺坦言,在自己调往绍兴担任县委书记工作的前期,他对在金融系统工作的妻子还是有要求的。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个别企业与其在工作中联系的同时,与张某也有接触,他选择了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特别是洪某为了使自己的污泥处理项目顺利开展,多次到何加顺家中拜访,与张某也熟悉起来。2013年,为求得何加顺对该项目二期工程的支持,洪某专程跑到张某单位送了她一个翡翠手镯,后来她回家说了情况,何加顺并没有提出让她退回。而且,在杭州富阳别墅的换房上,张某也积极参与了看房、领房产证等环节。“所有这些都是我平时没有严格执行党规党纪,按要求管好家属所致。”在忏悔书中,何加顺写下了痛彻心扉的一段话。庭审当天,在最后何加顺被法警带离时,面对庭下哭成一片的家属,这位曾经在官场打拼多年的厅级干部也是泪流满面,非常不舍地频频回头。他十分痛心地向法警说:“是我害了家人,毁了这个好端端的家庭。”

受贿价值559万获刑六年

2018年4月11日上午,何加顺受贿案在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站在审判席上,56岁的何加顺看起来比半年前出现在媒体上的形象消瘦苍老许多。据台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0年至2013年下半年间,何加顺利用担任绍兴市委常委、绍兴县委书记、柯桥区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房产销售、项目建设等方面的请托事项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559.099万元。被告人何加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庭审最后陈述时,何加顺坦言,“从去年11月18日被省监委留置后,以及被羁押在台州市看守所的100多天里,经常彻夜难眠,始终处于深刻的反省和强烈自责中”,表示对公诉机关所有指控没有异议,彻底认罪、悔罪。

让很多旁听者印象深刻的是,在何加顺的主要违纪违法事实中,他基本不收现金。对此,何加顺本人在庭审时也表示,许多腐败案件警示录对其震慑很大,担任领导干部的20多年时间里,自己曾经多次拒绝他人赠送的现金、股票和房产等。为何这样一个似乎对金钱诱惑颇有抵制力的干部,最后还是突破了“防线”,滑向犯罪的泥潭?对何加顺的违纪违法过程剖析,对许多领导干部来说,不失为一次深刻的警醒。

2018年8月2日,台州市中院一审宣判,被告人何加顺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随案移送的象牙雕观音像、犀牛角盘、青田石雕艺术品等8件贵重物品,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退缴的赃款人民币196.099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办案检察官指出,何加顺自以为所作的选择性受贿手段高明,收受物品安全,给自己留有退路。但他想错了,这种“安全”岂能逃脱法网!他最终受到了法律的惩罚。何加顺是“聪明反被聪明误”!

作者:魏山

来源:《清风》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