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区供销总社: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提优补短促发展
6月中旬以来,大丰区委第三巡察组对供销总社巡察整改工作进行回头看。该社在对照巡察整改反馈意见“条条有整改,件件有着落”的同时,致力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促进全区供销事业高质量发展。
去年11月至12月,区委第三巡察组对区总社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巡察。该社党委坚持问题导向,多次召开专题会议,逐条梳理巡察反馈意见,认真研究整改措施,形成了《区供销合作总社党委落实区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针对巡察组提出的3大类29项问题,该社逐项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并限时整改到位。
该社把巡察整改和加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机结合,下发了《党委会议事规则》、《常务理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主任办公会议事规则》等文件,进一步明确党委会、常务理事会、主任办公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范畴、议事程序,解决了一批历史遗留问题。人民商场系棉麻公司原下属公司,多年来,商场由于改制不彻底,带来诸多信访问题。在整改中,该社一方面坚持依法依规运作,确保大局稳定,另一方面搭建人民商场问题处理班子,委托法服所对商场租赁面积、租期、租金缴纳等情况进行摸底调查,以法律意见书形式提出可操作方案,确保企业经营维稳两不误。与此同时,该社以巡察整改为契机,推动各项工作向高质量目标发展。2018年,该社蝉联全国百强县级社,位次由第19位上升为第17位;蝉联全省县级供销合作社综合业绩考核前20位,位次由上年的第19位上升为第7位。今年,大中、通商、新丰、裕华4个基层供销社首次荣获全国“基层社标杆社”,裕华、新丰、通商3个基层供销社成为省“三体两强”基层社称号。(周雪梅、蔡根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