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原处长李志玲,伙同其前夫乔东方,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公司取得证监会的融资核准批复提供帮助,收受或索取上市公司、保荐机构负责人给予的人民币4205.07万元,及汽车、手表等财物。一审法院以李志玲犯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乔东方获刑十五年。李志玲不服上诉到北京高院。2018年12月23日,北京市高院经过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收受、索取上市公司钱财
1973年出生的李志玲,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拥有金融学博士学位。她历任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审核二处主任科员、审核四处主任科员、助理调研员、监管六处处长等职位。李级别不大却重权在握,主要负责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申请财务审核。
2007年8月的一天,李志玲打电话给浙江某公司老总过某,说她在杭州,想去临安玲珑山寺庙。过某立即赶到杭州接上李志玲去了玲珑山。当时过某朋友姜某的公司准备上市,他就带李志玲到姜某公司“考察”,介绍李志玲认识了姜某。从公司出来后,过某对李志玲笑嘻嘻地说,该公司上市后,给她钱款作为报答。李志玲听闻并未当场表态。事后,在李志玲的帮助下,姜某的公司成功上市。其实,过某也是姜某公司的股东之一。证人姜某证实,2007年,过某带着李志玲到其公司了解情况。过某当时持有公司15%的股份,公司上市后,过某赚了1个多亿。
此后,李志玲又两次帮助过某的公司上市及再融资。其中2008年年底过某公司在申报再融资时,被山东一家企业举报。李志玲当时负责再融资财务审核,她获悉该情况后,及时将该消息“反馈”给了过某,并提出意见让过某公司整改。最终,由于李志玲的鼎力相助,此次再融资成功通过。“李志玲这关通不过就没法上发审会。”李志玲多次相帮,过某心存感激,说一定要回报“李处长”。
2009年10月,过某给李志玲打电话,说把答应给她的钱汇过去,数字是800万。李志玲听后没有多说,只是让他把钱打到她朋友的账户。过后李志玲对丈夫乔东方说:“这件事你去办吧。”她把过某手机号交给乔东方。第二天,乔东方打电话给过某,让其把钱打给他。过某也没问乔的身份,只说了声“可以”。随后过某吩咐人从浦发银行账户取出800万元,让司机林某汇入乔东方提供的账号。就这样李志玲夫妇神不知鬼不觉地收下了过某所送的800万元。
2013年12月,李志玲打电话给李某,并随即来到李某公司办公室与其见面。李志玲心神不安地说,她老公乔东方被上海徐汇区公安抓了,李某便让李志玲请律师。李志玲说她已找了吕某(原证监会发审会委员)。2014年1月,李某在东莞参加年会,李志玲发短信说有急事,让其马上给她回电话。李某回短信问她有什么事。李志玲说:“上海公安同意拿500万元就可以放乔东方,你能否借500万元给我?”考虑到李志玲对公司的帮助和脸面,李某答应了。李志玲把上海一个律师事务所的收款账号、户名发给了李某。第二天,李某通过微信将李志玲提供的账号、户名传给了下属公司总经理郝某,让郝某汇500万元到李志玲指定账户。李某跟郝某交待,这500万元算个人出的钱,从其在公司的债权里折抵。郝某当天就把事情办妥。后来,李志玲又向李某要了40万元。
2014年春节后,李某给李志玲打电话,问她老公的事怎么样了,让她签借款合同。李志玲说她老公放出来了,但没同意签合同。2014年9月,李某约李志玲见面,告诉她这笔钱是从公司账上出的,让她签合同,这样会妥当些。李志玲听后摇摇头,说她是证监会工作人员,签字不合适,要找她老公签,于是就把合同带走了。此后,李某几次找李志玲让她还钱或签借款合同,李志玲找各种理由往外推。“上市公司再融资基本上都得经过李志玲,不能得罪她,她不还钱,我就不要了。”李某显得有点无奈。
李某向办案人员说,他还曾借给李志玲1辆奔驰汽车,李志玲从没提过还车的事。2009年前后,李志玲打电话说她的车违章被警察查了,要李某帮忙解决。“我之所以借车给李志玲,是因为我们总公司下属几家上市公司,基本上再融资都要经过她审核,以后遇到再融资问题还需要她帮忙。”直至案发,李志玲“借”的车仍没有归还。
靠前夫“艺术品交易”受贿3000万
李志玲被检察机关查实的4430万元受贿款中,有3000万元左右是通过艺术品交易的方式收受的。通常李志玲谈妥一桩生意之后,丈夫乔东方就会出面与相关企业接触,成批量向其出售国画、油画等,经鉴定,涉案艺术品正常市场价格与企业实际支付给乔东方的钱款相差6倍以上。“艺术品交易受贿,隐蔽性强。”办案检察官说,乔东方收受贿赂财物与李志玲利用职务便利为行贿人谋取利益之间存在多方联系。
案情表明,北京某企业控制着多家公司,其中2家公司的再融资正是由李志玲负责审核。一来二去,该企业的总裁叶某便结识了李志玲夫妇。据叶某供称,乔东方将他们的见面地点安排在画廊,谈完事后,就直接让自己买画,李志玲也多次让他买乔东方的画。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在2011年年初,李志玲邀请叶某到她家里,乔东方拿了几张国画说是送给叶某。此外,还推荐了一幅瓷板画,开价180万。谁知过了几天,乔东方打来电话,让叶某汇190万。很明显,当初那几张“送的画”也是要收钱的。
自此,李志玲夫妇仿佛找到了赚钱捷径,他们“推销字画”的热情变得空前高涨。几年间,他们一共向叶某的公司送了5车画,然后便催着叶某给钱。
叶某称,这对夫妇喜欢晚上打电话要钱,且一打就是很长时间。忍受不了睡不着觉的折磨,他干脆不再用手机。李志玲夫妇得知后,就给公司其他人打电话,让叶某回话。叶某实在扛不住,他多次向董事长提出辞职,不过都被挽留下来了。电话可以不接,钱还是要给。前前后后,该公司共给李志玲夫妇汇款3434万元。面对如此巨款,难道他们卖的字画真是价值不菲?据判决书显示,作者将这些字画卖给乔东方的时候,价格从5000元到三五万不等。经鉴定,这100多件物品共价值568.93万元。也就是说,他们以明显高于市场价的价格出售国画、油画、瓷器等,收受该公司贿赂达2865.07万元。案发时画品包装均未打开,部分画品质量低劣。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乔东方不久被人举报违规炒股,随后又被查出老婆通过拍卖行受贿一事。2015年6月20日,42岁的李志玲落马。证监会当天在官网上宣布,“李志玲配偶违规买卖股票”,根据相关规定,决定对李志玲做出行政开除处分,同时,因涉嫌职务犯罪,李志玲已被移送司法机关。庭审中,检察机关指控,李志玲伙同其前夫乔东方(两人在案发前已经离婚),在2003年至2015年期间,先后向6家上市公司多次索取或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4430余万元。
“最牛”女处长终审获无期
爱穿名牌和脾气火爆是外界贴在李志玲身上的两个最显著的标签。李志玲在中国证监会手握重权,作风霸道,给人的感觉“比较凶”。她不太愿意与一线投行人员交流,“券商要攀上她的高枝儿,得很有办法才行”;李志玲只愿见上市公司的董事长,曾被媒体称为证监会“最牛女处长”。办案人员介绍,李志玲在接受调查期间,态度恶劣,由此导致从严处罚。2018年3月,北京市二中院经审理,认定李志玲单独或伙同前夫乔东方收受索取贿款共计人民币4205.7万元,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李志玲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人民币4205.7万元。乔东方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罚金人民币20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两人均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18年12月23日,北京高级人民法院下达二审刑事裁定书:法院共认定了李志玲6起受贿或索贿事实,均和公司再融资有关。2004年至2009年间,李志玲利用职务便利,为浙江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再融资提供帮助,后李志玲伙同乔东方共同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过某给予的800万元;2007年至2014年间,李志玲为某集团下属公司再融资提供帮助,收受时任某集团首席执行官李某给予的奔驰牌汽车1辆,并向李某索要540万元;2014年间,李志玲为某公司再融资提供帮助,收受该公司通过某资产公司业务总监郑某给予的浪琴牌手表2块;2015年间,李志玲利用职务便利,明知上海某公司希望取得其对该公司再融资申请的支持,仍收受该公司副董事长庞某给予的面值5000元的资和信商通卡10张;2009年至2014年间,李志玲为某证券公司保荐的公司再融资提供帮助,后收受时任某证券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收购兼并部董事总经理冯某给予的面值5000元的资和信商通卡1张。
除了受贿,李志玲还存在索贿行为。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查明,2007年至2014年间,李志玲利用职务便利,为某集团的下属公司再融资提供帮助,其间伙同其特定关系人乔东方以推销国画、油画、瓷器等艺术品为名,共同向该集团索要贿赂款共计3244万元,远高于一审认定的金额。综上所述,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李志玲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所做的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李志玲的相关辩解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支持。唯认定李志玲伙同乔东方的索贿金额有误,高于一审认定的2865.07万元,予以纠正。鉴于刑事诉讼法规定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刑罚,且一审判决对李志玲的量刑已在法定幅度范围内,故维持原判决。
作者:林达
来源:《清风》杂志11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