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维国
2019年5月9日,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布白维国受贿一审判决结果,岳阳市委原副秘书长(正处级)白维国受贿1400余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00万元。该案判决书显示,白维国的贿赂均发生在其任湖南省汨罗市市长、汨罗市委书记期间,其中最大的一笔贿赂金额高达近千万。
市长“投资获利”近千万
白维国受贿账单中最大的一笔,源于其任汨罗市市长期间的一笔投资。白维国在项目运行后半年内,即陆续收回自己投入的270万元资金,并在短短的9个月时间里,陆续收到公司投资受益980万元,单笔敛财近千万元。
2004年上半年,湘潭人孙艳了解到汨罗是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城市,对再生资源的回收公司实行“征三返七”的税收优惠政策。孙艳将此政策告知自己的生意伙伴、在广东佛山南海开河西铜材厂的陈达。
二人商量后,于2004年12月专门在汨罗注册成立了汨罗市衡联铜材有限公司(简称“衡联公司”),主营废铜的收购与销售。由于公司仅有位于汨罗再生资源大市场的一个门面,不具备生产加工能力,公司收购废铜后运到河西铜材厂加工。
2005年上半年,因运输成本提高,且汨罗循环经济优惠政策好,陈达经与孙艳商量后,准备在原衡联公司基础上,再投资1000万元左右引进生产线开办新的铜材加工厂。
同年三四月份,消息灵通的孙艳获悉时任汨罗市市长的白维国准备带队去广东招商引资,遂专门来到白维国的办公室,邀请白维国到河西铜材厂考察,白维国同意。
不久后,白维国带领汨罗市政府工作人员一行到陈达的河西铜材厂考察。经孙艳介绍,白维国与陈达相识。考察过程中,白维国一行向陈达宣传了汨罗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陈达表示对汨罗的投资优惠政策很满意。
后来,陈达决定在到汨罗投资,开办衡联铜材公司。为确保公司在当地发展顺利,陈达提出邀请白维国一起入股,白维国欣然同意。
同年四五月份的一天,陈达来到汨罗实地考察了解汨罗工业园招商引资政策和投资环境。考察当天,陈达、孙艳、白维国三人在陈达入住的宾馆商量投资入股衡联公司具体事宜。三人约定,由陈达、白维国分别出资500万元,各占股45%,白维国的股份挂在孙艳的名下,孙艳不出资,占股10%。
三人同时商定由陈达、孙艳具体负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白维国不参与公司经营,只负责保证政府的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保证相关职能部门为企业做好服务。陈达同时向白维国提出,要保证衡联公司能申办福利企业、享受所有优惠政策及在办理建厂手续时得到关照,并尽快投产,白维国同意。
同年5月,陈达、孙艳开始筹办衡联公司,并在汨罗市工业园选中了一块地用于建设厂房。白维国为此专门向汨罗市工业园管委会主任宗伊打招呼,要求工业园尽快与衡联公司签订入园协议,按每亩3万元的价格出让土地。同时要求工业园帮助衡联公司申办福利企业,并派专人为衡联公司搞好企业周边群众协调工作。
5月26日,在白维国的协调下,衡联公司与汨罗罗城经济开发区签订了入园协议并开始建设。同年12月,衡联公司办好福利企业的申报手续,并于2006年1月正式投入生产。
2005年下半年,白维国陆续筹集到270万元,并交给孙艳用于投资。衡联公司投产后,白维国向陈达提出自己入股资金还没出满,陈达表示公司已经投产,不用再出资了。为了公司做账需要,孙艳从衡联财务提取230万元,凑齐白维国应投入的500万元交到公司财务。2006年上半年,白维国陆续以自己要钱还债等为由,先后三次从衡联公司取走450万元。这样减除白维国实际出资的270万元,衡联公司实际支付给白180万元。
2006年八九月份,孙艳与陈达在公司经营中产生矛盾,孙艳提出退出衡联公司。后三人商定由陈达出资1480万元,收购孙艳和白维国的股份。这样扣除衡联公司已经支付给白维国的180万元,衡联公司支付给孙艳1300万元,其中800万元归白维国。
几天后,陈达便从公司财务账户上将1300万元汇给了孙艳。孙艳因自己办厂需要资金,提出日后分批将白维国的800万元钱支付给他。经白维国追讨,孙艳随后分三次共付给其160万元。因孙艳公司经营出现问题,最后尚欠白维国640万元。
虽然退出衡联公司,但白维国仍然对该公司的生产经营予以关照。2006年10月,湖南省国税局接到举报称衡联公司涉嫌偷税,省国税局调查组对衡联公司进行税务稽查时,发现衡联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福利企业不达标等一系列问题。
2007年上半年,衡阳市公安局侦办陈达实际控制的衡阳振智金属回收有限公司、衡阳英鹏铜材有限公司涉嫌大量虚开增值税发票案,决定对陈达进行抓捕。但在白维国的阻止下,衡阳市公安机关最终未能将陈达带走。
除了以入股的方式向白维国行贿,陈达还分别于2005年中秋节前和2014年年底,两次分别送给白维国人民币10万元和港币5万元,白维国均予以收受。
467万元的官商交易
在白维国的受贿账单上,汨罗市金龙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龙铜业公司)董事长居剑是第二大金主。与陈达以投资名义一次性“下注”不同的是,居剑贿赂白维国更注重长期的感情投资。
2006年七八月间,白维国因儿子要在澳门参加全国科技创新大赛,遂前去澳门考察,便邀与自己关系密切的居剑一同前往。
白维国入住澳门的葡京大酒店后参与赌博,几天时间里,白维国在赌场洗码人员处拿了140万元的筹码,除给居剑的18万元筹码外,其余122万元筹码被白维国用于赌博及兑换港币。事后,“懂事”的居剑主动向赌场洗码人员转账140万元,作为白维国购买筹码的资金。
居剑非常注重感情投资,他向白维国行贿分散而富有规律。起诉书指控,从2007年起到2014年,居剑每年都会以拜年的名义向白维国进贡,到办公室送给白少则20万元人民币,多则50万元,八年间共分15次送给白维国467万元。
“白维国是汨罗市市长、市委书记,我是外地人,在汨罗投资办厂有很多地方需要白维国的关照和帮助。”居剑事后说出了自己不断大手笔向白维国进贡的真实想法。
事实证明,居剑的大方出手取得了成效,其在企业经营过程中的屡屡得到白维国的关照。当其公司资金紧张时,白维国多次出面协调,帮助公司解决融资问题。2015年,金龙公司在华融湘江银行办理的2000万贷款到期,后在白维国协调下,汨罗工业园借款2400万给金龙公司用于归还贷款本息。2016年年初,金龙公司已累计欠下汨罗市工业园和工业园财政方面7200万债务。经白维国协调,汨罗市工业园经发投公司以9200万的高价收购金龙公司的方案通过。
1400余万贿赂换来徒刑11年
2018年3月29日,白维国被提起公诉。庭审中,白维国及其辩护人提出,2006年7~8月份白维国在澳门参与赌博时,居剑为其支付的赌资122万元不是受贿,白维国没有受贿的故意。
经查,白维国在对居剑开办的金龙公司申办福利企业、建厂周边关系协调等方面予以关照,其接受赌资时具有收受贿赂的动机和故意,且在居剑为白维国支付赌资之后,白维国并未偿还,且又连续多年多次收受居剑的贿赂款,故对此笔款项不构成受贿的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白维国及其辩护人还提出,起诉指控白维国以投资入股的名义收受汨罗市衡联铜材有限公司贿赂980万元的事实不能立,理由是白维国对衡联公司进行了实际投资,合作中途及散伙时所分得的资金属于利润分红的性质。
经查,衡联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陈达邀请白维国入股的真实意图,是请求白维国利用其市长身份为企业谋利,具有行贿的动机和故意。白维国并未参与公司的任何经营管理,半年后即要回投入的270万元资金,其入股出资行为并非正常的真实出资,而是一种规避法律、掩盖非法收受贿赂的手段,是以合作投资之名,行受贿之实的行为,其行为符合权钱交易的受贿犯罪本质特征,遂认定此笔指控事实构成受贿罪。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6年,被告人白维国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470万元、港币5万元及手镯等物品。2019年5月9日,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布白维国受贿一审判决结果,白维国因犯受贿罪,获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除白维国外,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作者:明理
来源:《清风》杂志11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