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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行贿人谈话中的 “不对等”

    在留置案件的办理过程中,特别是在涉及受贿犯罪的审查调查过程中,审查调查人员不可避免地需要面对行贿人。在与行贿人谈话并获取证言时,需要审查调查人员处于一个制高点,来获取客观、合法、符合事实的证据。这种制高点来源于审查人员与行贿人之间的不对等。

    身份上的不对等。在找行贿人谈话了解情况的时候,审查调查人员的身份是纪检监察干部,代表的是纪检监察机关,代表的是组织,代表的是国家机器。而坐在我们对面的行贿人,是一个证人,也可以说是一个污点证人,若是谋取了不正当的利益,也必然是监察机关的监察对象,证人的身份可能会转变为犯罪嫌疑人,经过法院的审理判决,他即为罪犯。

    形势上的不对等。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国家反腐败形势日趋严峻,特别是十九大以来,反腐败斗争已经逐步形成了压倒性的态势。在监察体制改革工作全面推开的过程中,监察委员会成立,国家监察法出台,我国依法反腐进入了一个新阶段。作为代表党和国家从事反腐败工作的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也是我国依法惩治职务违法犯罪的的专门机关。监察机关在找行贿人谈话获取采集证据的时候,行贿人也应该将讲政治放在首位,依法配合监察机关工作、如实全面彻底地将涉及到自身的问题将清楚。否则就是和国家大政方针相违背,包庇纵容腐败分子亦是犯罪。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惩处行贿犯罪也是监察机关的一项政治任务。

    信息上的不对等。行贿人为什么会被监察机关通知到特定的地点接受询问?是因为监察机关掌握了其实施行贿行为部分乃至全部事实,有谋利事项,有贿送款物来源,可能还有受贿人的供述。而行贿人的心里是虚的,他不知道监察机关掌握了哪些东西,也不知道受贿人是怎么讲行受贿的过程的。行贿人在接受询问的时候,如实全面彻底讲清楚事实是其唯一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