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原副市长路智被控受贿2500余万元

11月6日,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公众号“通辽市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称,当日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原副市长路智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在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路智被控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2514.2601万元,仍有折合人民币1555.873万元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为保证庭审公正、及时、高效,在本案开庭审理前召开了庭前会议,控辩双方交换意见,确认了相关事宜。


公开资料显示,路智,男,汉族,1962年2月出生,河北唐山人,大学学历,工程硕士,正高级工程师,1995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6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包头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党组书记,包头市九原区区委副书记、区长,包头市九原区区委书记、区人武部党委第一书记,包头副市长、党组成员等职,2018年10月被查。
据“内蒙古纪委监委”微信公号3月18日消息,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包头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路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路智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使用下属车辆,并由下属单位报销汽油费;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反群众纪律,为黑恶势力成员充当“保护伞”;违反工作纪律,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不能说明来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
路智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见利忘义、利令智昏,将公权力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员会会议审议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路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5月23日,内蒙古纪委监委网站发布题为《与黑恶势力沆瀣一气的副市长》的文章,对路智案情予以披露。文章称,2018年10月,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路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作为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的路智,本应克己奉公、守土尽责、造福一方,却与黑恶势力组织集团的骨干成员称兄道弟、沆瀣一气,不仅出面帮助其承揽工程,还在黑恶势力骨干成员设立的公司出资入股,在社会上造成十分恶劣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