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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制作高质量讯问笔录的几点建议

    留置案件办理过程中,讯问笔录的制作是必不可少的关键环节。讯问笔录质量好坏直接影响案件办理成效,笔者对于制作高质量讯问笔录提出以下建议。

    首先,要抓住关键,准确记录重点要素。在制作现场讯问(谈话)笔录时,一个问题要单独形成一份笔录。笔录要准确记录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等重点要素,特别是对一些重点场景、关键环节的描述,一定要准确、详细、全面,努力恢复到当时的原貌。例如,在行贿人给被留置对象送钱时,要记录行贿人送钱的详细地点,当时的场景是怎么样的,钱放在哪里,行贿人和被留置对象的语言交流以及被留置对象受贿的金额,所收钱财的用途,是否退还过行贿人等。对行贿人和被留置对象的语言交流,要尽量使用当时双方说过的原话,尽量不做加工处理。

    其次,要严格执行笔录制作的规范要求。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对规范司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强调实体与程序并重,因此制作笔录时不得不牢固树立规范的意识。比如,括政治面貌一栏,应填写“中共党员”,而不能只填写“党员”;工作单位及职务一栏要用全称或规范性简称;家庭住址要填写家庭实际居住地,而不能填写户籍所在地;被留置对象需要在谈话笔录每页上亲笔签字并按手印;谈话笔录的最后一页要由被留置对象亲笔书写“以上笔录共×页,我已看过,和我讲的一样”的语句等。对重要的审查调查谈话,除制作笔录外,谈话人员还应要求被留置对象亲自书写一份违纪违法问题的情况说明。

    此外,被留置对象行为表现在笔录中应有所体现。制作笔录过程中,要体现被留置对象在谈话时的各种行为表现,如沉默、哭泣、颤抖等,这些要在笔录上如实描述出来。这既是尊重事实、客观描述的工作要求,又是为审查调查组在案情分析会上,准确掌握被留置对象的心理状态,充分了解审查调查谈话的整体过程,为下一步准确调整谈话方案,提供有力的支撑和帮助。(徐丹 孟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