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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派驻纪检监察组:确保法院审判人员回避制度的严格执行

   近日,市纪委监委第十九派驻纪检监察组对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即将离职的员额法官进行离职前廉政提醒谈话,切实履行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职责,一以贯之抓好法院审判人员执行回避制度事项的监督工作。

     提醒告知该同志从法院离职后,要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社会公德;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继续维护共产党员良好形象和人民法院良好形象;要严格约束个人言行,始终保守知悉的人民法院工作秘密;要自觉遵守回避制度。并向该同志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执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之规定: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所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同时,要求该同志从法院离职后,不得从事隐性代理,不得向当事人及律师介绍案件、充当诉讼掮客或利用原有工作关系、职务影响等操纵办案、干扰办案等。如果违反相关规定,将严肃追责。(平安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