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呈现“七大特点”
当前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呈现“七大特点”
2008年1月至2011年10月,湖南省桂阳县共立案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21人,占各类职务犯罪立案查处全部职务犯罪人数的25.9%。经研究分析,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呈现七大特点:
(一)案件总数呈上升趋势。在近三年查处的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中,2008年2人, 2011年达到9人,立案数呈逐年上升趋势。
(二)从犯罪性质看,贪污贿赂犯罪发案率高,权钱交易突出。在已立案查处的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中,贪污案、贿赂案、渎职案共占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立案数的57.1%。
(三)从犯罪主体看,单位一把手或掌握实权的副职及部门负责人是职务犯罪的高发群体。近几年查办的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涉及单位主要负责人(包括正、副职)中,单位“一把手”3人,部门负责人5人。其特点是利用职权或职务之便,大肆进行权钱交易,以权谋私。
(四)农村基层组织干部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逐步增多。在所查处的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中,农村基层组织干部职务犯罪数呈明显上升趋势。2008年1人,2011年达到5人。
(五)犯罪易发的环节多。工程建设从立项、审批、招投标、施工、监理、质检、验收及工程款项、资金运作等环节都有巨额的资金流动,诱惑力极大,因而使工程建设成为职务犯罪案件易发多发的一个领域。其中又以工程承揽、招投标和工程款拨付三个环节发案率最高。
(六)窝、串案犯罪突发。在立案查处的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中,窝、串案有6件10人。一些国家工作人员与村组干部相互勾结,采取弄虚作假手段加以侵吞,令人触目惊心。2009年,国家因修建衡武高速公路需要征收桂阳县四里乡阴泉村的土地,该乡原副乡长李某、国土所负责人龙某、四里阴泉村委主任李某合伙在征地测量的过程中,采用虚增征地面积的手段,共同贪污征地补偿款30.77万元。
(七)作案手段多样、方法隐蔽。除了传统的直接送钱送物外,还出现了一些新的更隐蔽更狡猾的犯罪手法。有的行贿者着眼于谋划长期的权钱交易关系,在细水长流或人情往来中行贿;有的行贿人无偿为受贿方提供劳务;有的把行贿、受贿的地点由以往的办公室或家里转移到更为隐蔽的地点,造成“一对一”无旁证的局面,有的假用借贷、借用关系来掩盖行贿受贿的实质,给案件的查处增加了难度。
针对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该县积极开展预防和整治工作:一是突出权力监控,构筑制衡机制。通过适当分解直接掌握人、财、物等实权岗位的权力,建立大额资金使用、大宗材料采购等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制度,对重点工程建设实权部门和岗位的权力持有者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交流轮岗的方式加强权力制衡。二是进一步完善招投标制度。制订了《招投标法》在具体落实环节上的操作规程,实行招投标“黑名单”制,确保招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三是结合办案开展法制教育。组织交通、建设等相关部门和高速公路沿线村组代表300余人召开了以案说纪警示教育大会,会后,有16名党员干部主动退还了20余万元征地补偿款。 (据湖南省郴州市纪委信息)
(二)从犯罪性质看,贪污贿赂犯罪发案率高,权钱交易突出。在已立案查处的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中,贪污案、贿赂案、渎职案共占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立案数的57.1%。
(三)从犯罪主体看,单位一把手或掌握实权的副职及部门负责人是职务犯罪的高发群体。近几年查办的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涉及单位主要负责人(包括正、副职)中,单位“一把手”3人,部门负责人5人。其特点是利用职权或职务之便,大肆进行权钱交易,以权谋私。
(四)农村基层组织干部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逐步增多。在所查处的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中,农村基层组织干部职务犯罪数呈明显上升趋势。2008年1人,2011年达到5人。
(五)犯罪易发的环节多。工程建设从立项、审批、招投标、施工、监理、质检、验收及工程款项、资金运作等环节都有巨额的资金流动,诱惑力极大,因而使工程建设成为职务犯罪案件易发多发的一个领域。其中又以工程承揽、招投标和工程款拨付三个环节发案率最高。
(六)窝、串案犯罪突发。在立案查处的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中,窝、串案有6件10人。一些国家工作人员与村组干部相互勾结,采取弄虚作假手段加以侵吞,令人触目惊心。2009年,国家因修建衡武高速公路需要征收桂阳县四里乡阴泉村的土地,该乡原副乡长李某、国土所负责人龙某、四里阴泉村委主任李某合伙在征地测量的过程中,采用虚增征地面积的手段,共同贪污征地补偿款30.77万元。
(七)作案手段多样、方法隐蔽。除了传统的直接送钱送物外,还出现了一些新的更隐蔽更狡猾的犯罪手法。有的行贿者着眼于谋划长期的权钱交易关系,在细水长流或人情往来中行贿;有的行贿人无偿为受贿方提供劳务;有的把行贿、受贿的地点由以往的办公室或家里转移到更为隐蔽的地点,造成“一对一”无旁证的局面,有的假用借贷、借用关系来掩盖行贿受贿的实质,给案件的查处增加了难度。
针对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该县积极开展预防和整治工作:一是突出权力监控,构筑制衡机制。通过适当分解直接掌握人、财、物等实权岗位的权力,建立大额资金使用、大宗材料采购等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制度,对重点工程建设实权部门和岗位的权力持有者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交流轮岗的方式加强权力制衡。二是进一步完善招投标制度。制订了《招投标法》在具体落实环节上的操作规程,实行招投标“黑名单”制,确保招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三是结合办案开展法制教育。组织交通、建设等相关部门和高速公路沿线村组代表300余人召开了以案说纪警示教育大会,会后,有16名党员干部主动退还了20余万元征地补偿款。 (据湖南省郴州市纪委信息)
来源:国家预防腐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