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 > 廉政要闻

中央纪委全会为何强调“用好纪检监察建议有力武器”?


中央纪委全会为何强调“用好纪检监察建议有力武器”?

1月15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下称《公报》)发布。《公报》提出,发挥纪委监委专责监督作用,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用好纪检监察建议有力武器。

什么是“纪检监察建议”,为什么它是发挥专责监督作用的“有力武器”?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央纪检委国家监委不断重视监察建议,是希望各纪检监察部门尽可能在监督中“抓早抓小、查漏补缺、堵塞漏洞”。

什么是纪检监察建议?

2019年初,天津市静海区纪委监委针对子牙镇小邀铺村一起贪污临时救助款案件,向该镇政府发出监察建议书,“建议你镇强化对辖区各村委会涉及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事项的监督管理……”

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是,近段时间以来,北京、上海、山东、湖北等越来越多的地方开始更频繁地使用“监察建议”发挥监督作用。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对监督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应当向有关党组织或者单位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者监察建议,通过督促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等方式,督查督办,推动整改。

纪检监察建议就是纪检监察机关在依法履行纪律检查和监察职能时,根据监督、调查的结果,针对检查、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向相关单位就其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提出的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建议。

各级纪委监委在加强日常监督和对有关监督对象进行问责处置的同时,通过制发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等形式,让监督对象所在单位切实找到问题根源,制定整改措施,强化制度建设,达到管根本、管长远,精准发力放大监督功效。

监察建议入法前存在实行力度不够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下称监察法)于2018年3月20日正式实施,监察建议制度也被明确写入监察法中。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认为,在监察法实施之前,纪检监察相关部门在监察建议上力度不够,存在有些地方不敢用或用不好的情况。“有些单位没有重视监察建议的威慑,以致造成监察建议这个制度没有达到预期的目标。”

另一方面,由于此前“监察建议”没有入法,其权威性、威慑力不足,以至于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的追责手段有限。现在监察建议作为一种法律武器,其处置措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部门收到监察建议书之后,必须一一说明并做出相应的回复,如果不回复,则可以追究责任。

庄德水表示,现在中央纪检委国家监委不断重视监察建议,希望各纪检监察部门要用好用足纪检监察建议,“抓早抓小、查漏补缺、堵塞漏洞”。

文/马一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