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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工委监察工委重申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十个必须”纪律要求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区党工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上级纪委监委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监督工作的通知精神,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工委监察工委特别重申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十个必须”纪律要求,要求全区各级党政组织及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严格遵守。

    一、必须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的重要指示及各级党委政府工作部署,坚决令行禁止,不得阳奉阴违、言行不一,不得搞变通、打折扣。

    二、必须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得有歪曲党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的言论,不得制造传播、散布谣言和小道消息扰乱社会秩序。

    三、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全面履行防控处置职责,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得擅离职守、脱岗溜岗、遥控指挥、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弄虚作假。

    四、必须加强宣传引导,认真开展政策措施、防护知识的宣传解读,及时如实报告相关工作信息,不得瞒报、漏报、迟报、错报、谎报重要信息。

    五、必须服从组织安排和任务分工,保证随时待命、随叫随到,不得讨价还价、违抗命令、通讯不畅、临阵退缩、行动迟缓、贻误工作。

    六、必须遵守工作规程,不得干扰卫生、疾病控制机构依法采取强制隔离措施,不得干扰正常医疗秩序或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公务。

    七、必须维护群众利益、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不得借疫情防控之机增加或变相增加群众负担,不得对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八、必须遵守廉洁纪律,正确做好疫情防控款物的管理、调配、使用和储备工作,不得贪污、挪用、截留、挤占疫情防控处置资金和物资。

九、必须服从社会管理,不得违反或阻挠所在单位、社区、居民小区、医疗机构的日常管理,不得组织或参与聚会聚餐活动而人为增加防控隐患。      

十、必须带头落实疫情防护措施,自觉做好自身防护,不得擅自关闭通讯工具或离开属地,出现疫情不得隐瞒、拒诊或拒绝隔离。

    凡违背上述规定者,区纪工委监察工委将坚决依纪依规依法从重从快从严查处,严格实行“一案三查”,既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同时追究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典型问题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因失职渎职、拒不服从管理,造成严重影响或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