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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台市开展监督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东台市纪委监委牢牢把握“监督的再监督”职责定位,组织全市各纪检监察组织同步开展监督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压紧压实各镇区党委政府领导责任,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企业主体责任,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既不“缺位”,更不“越位”。
   一是压实镇区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召开全市监督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会议,下发《关于监督推进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督促各镇区党委政府深刻汲取响水“3·21”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推动镇区党政领导干部树牢“全域安全”意识,扛起专项整治主体责任,落实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职责任务清单。建立“1+6”督查模式,由党风政风监督室牵头,纪检监察5-10室参与,不定期开展明查暗访,随机抽查领导干部“履责手册”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内容,确保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11月,会同市安委办,通过听取汇报、查阅台账、走访企业等方式,全覆盖式督查了18个镇区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对上级纪委通报的五烈镇相关问题,迅速交办并约谈相关责任人。
    二是强化职能部门行业监管责任。纪检监察5-6室重点督查职能部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提升安全监管水平、明查暗访问题整改情况,督促各行业主管部门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发挥派驻纪检监察组“嵌入式”监督作用,督促各部门厘清权力边界、建立安全生产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做到各负其责、协调联动,防止监管脱节。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实施清单管理,能尽快整改的责令立即整改;一时无法彻底整改的,严格落实防控措施,督促限期整改到位;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依法采取停产停业、查封扣押等强力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三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监管部门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指导,督促企业完善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确保企业做到安全责任、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管理、应急救援、安全生产能力评估“六到位”。督促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制定上报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和风险辨识,严格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安全环保“三同时”制度。高度重视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急处置演练,不断提升企业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