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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村居干部腐败原因探析


基层村居干部虽官不大、权不重、位不高,但他们身处基层政权一线,与老百姓直接打交道,是群众最为直观感触到的腐败,极易引发群众不满。因此,思考其背后的原因,考虑如何构建有效的防范机制,这对于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是文化素质较低,法制观念淡薄。尽管近年来的教育事业发展迅速,但村居基层教育发展仍相对滞后,一些走马上任的干部文化水平相对较低。同时,由于基层事务繁杂,工作头绪多,村居干部很难抽出时间学习各种知识和上级的文件、会议精神。有的干部认为当村官就是为了光宗耀祖,图个吃喝,甚至就是“为了能多捞几个钱”,只要完成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就万事大吉。对违纪违法行为心存侥幸,在金钱利益面前,经不住诱惑,不能正确认识自己的行为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

二是财务制度不完善,财务账目管理混乱。近几年,虽然村居的账目已由乡镇政府代为管理,但由于农村的特定环境原因,财务管理仍然混乱。帐目设置过于简单,很多科目不予设立,专项款物与村级自有资金一同管理,在村级开支过程中容易截留挪用专项款物。并且大部分村只有一名会计,村干部财务支出缺少必要的约束力,权力过于集中,所有支出全凭一人说了算。实行“村帐镇管”的镇多数只起到保管账目的作用,没有发挥监督作用,大额的不正常开支不严格审查、审计,导致收入不入账、资金被虚报冒领。

三是权力过于集中,基层干部权力膨胀。大多数农村居干部的权力较为集中,民主管理制度虚设,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同时,部分村居干部管理农村事务的方式不科学、不严谨。一些村干部手中握有一村的财、物等大权,大小事务由其说了算,为谋取私利方便,不让群众了解村务、政务和财务,使民主管理流于形式。甚至有的村干部在本村形成某种权势,觉得自己高人一等,生活上远离农民群众,搞特权,将个人利益凌驾于集体利益之上。

四是缺乏制约机制,监督流于形式。村居干部职务犯罪,大都是在协助政府从事相关工作的过程中发生的,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委托村干部统计上报征地拆迁农户、补偿面积,补偿款发放等工作过程中,有时会只注重工作完成进度和结果,却疏予对村居部的监督管理和制约。各种惠农补助要放发给哪些村民,要发放多少,完全凭村干部说了算,统计上报的数据或发放标准存在很大程度上的随意性。并且,村监督委员会监督面临“同级监督太软”的困境。村监督委员会主任都是所在村定职干部,虽然名义上接受镇纪委和村党组织的双重领导,但是实践中其主要还是接受村党组织的领导,这种同级监督体制造成了村监督委员会人员很难排除干扰顺利开展监督工作,对村主要领导监督也只能流于形式。曾琳琳  张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