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县创新开展巡察报结验收“一评估”机制
一是督促被巡察单位整改。巡察反馈结束后,督促被巡察单位制定整改方案,方案要经过巡察办或巡察组审核。巡察反馈满一年的被巡察单位党组织报送《巡察整改报结报告》,要求对照巡察反馈的具体人、具体事、具体问题逐项作出回应。
二是建立巡察整改质效评估机制。将被巡察单位《整改报结报告》巡察整改情况中涉及群众利益等可以公开的问题通过报刊、电视及网络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公示。同时引入第三方机构以电话回访、现场走访、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和群众代表参与对巡察整改质效满意度的评议。
三是制定评估标准。出台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督查考核评分细则,将被巡察单位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格次,分值90分以上为优秀、80-90分为良好、70-79分为一般,70分以下为较差。对评估格次较低的单位进行通报并督促整改,推动被巡单位党组织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
四是督查整改落实情况。会同派出监察员办公室和派驻纪检监察组成立督查组,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重点对照被巡察单位整改工作方案中所列具体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和评估中整理汇总的不满意、反映较多的问题进行逐条逐项督查。对整改不力的被巡察单位予以问责。(王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