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原副市长曹鉴燎的贪腐毁灭之路:受贿23年
2017年4月14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宣判,认定受贿款项超8000万,判处曹鉴燎受贿罪名成立,处无期徒刑。曹鉴燎当庭表示不服判决,要上诉。
起诉书中认定,1991年至2013年间,曹鉴燎利用担任广州市天河区沙河镇党委书记、镇长,天河区副区长、区长、区委书记,海珠区委书记,广州市副市长、增城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在广州市天河区、海珠区、增城市等地的土地开发、工程建设、物业租赁、“三旧”改造等领域为他人谋取利益,个人或他人共同索取或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696.2674万元(包括人民币4670.0253万元、美元40万元、港币2952.5万元)。此后检方追加起诉,指控其收受广东企晟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陈泽坤贿赂款850万元。曹鉴燎被控受贿金额超过8000万元。
2017年8月31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广州市原副市长、增城市委原书记曹鉴燎受贿上诉案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按经济规律办事”拒绝提拔只为坐地敛财
“小的不贪贪大的。”在接受审讯时,曹鉴燎直言不讳地说。在长达20多年的贪腐历程中,拥有高级经济师资格的曹鉴燎始终不忘“按经济规律办事”,甚至为此三番五次拒绝组织提拔。
记者从权威渠道获悉,在沙河镇任党委书记、镇长期间,有关部门几次想调他上天河区,曹鉴燎竟表示“不愿意”。舍不得走,不是为了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而是因为镇领导位子“含金量”更高。
早在1992年,香港老板范某找到时任沙河镇党委书记的曹鉴燎,希望获得原沙河镇政府所在地块的开发权。曹鉴燎欣然允诺,事后范某给曹鉴燎送了200万元人民币。
此后,在广州市规划开发珠江新城的过程中,由于镇一级干部有很大自主权,可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灵活出让村集体土地,曹鉴燎更不愿因提拔调动失去敛财机会。
有冼村村民回忆说:“20多年前,为了能继续留任敛财,曹鉴燎通过下属让我们联名写信挽留他,当时不懂什么意思,现在想来真是荒唐。”事实上,后来,直到发现在天河区任职“赚钱”机会更多,曹鉴燎才接受了提拔。
纪委影片透露曹鉴燎曾给情人分手费1700万港元
物以类聚,人以群分,曹鉴燎身边最多的“朋友”是商人老板。为了在项目开发、公司经营上得到曹鉴燎的各种关照,老板们不惜斥巨资买别墅、建会所,甚至为曹鉴燎的情人支付高达上千万元的“分手费”,让曹鉴燎纵情享乐。
广东省纪委省监察厅摄制了一部廉政教育片,名字叫《纵欲之鉴—广州市原副市长、原增城市委书记曹鉴燎违纪违法案剖析》。今年8月初,广东省第13期领导干部党纪政纪法纪培训班(俗称“三纪班”)上,全省各地市级市委书记、市长,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高校、企业,各县(市、区)委书记等共计300余名“一把手”都观看了这部影片。片中回顾了广州市原副市长曹鉴燎所有的贪腐细节,并对他权钱交易的手段进行了总结剖析。
影片中透露,从1988年起,曹鉴燎就陆续与刘某某、卢某等11名女性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这其中既有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和他身边的工作人员,也有公司高管、餐馆经理、网球店保健员。
早在1992年,曹鉴燎就与在华南某高校读书的刘某某相识,并发展为情人关系。为取得刘某某欢心,他不仅为其买房买车,还带着苏某等小兄弟远赴辽宁拜会了所谓的“老丈人”。在两人提出分手后,曹鉴燎又为刘某某办理了出国移民手续,还指使苏某等人分别给了她港币800万元和900万元。
对这些所谓的情人,曹鉴燎从送房送车到安排提拔,都可谓极其卖力。不仅如此,这些攀附于曹鉴燎的女人还衍生出二次腐败,在他担任广州市副市长、增城市委书记期间,在其情人的推荐下,曹鉴燎违规对6名干部予以提拔任用。
早在上世纪90年代,广州市原副市长曹鉴燎就先后为妻子、儿子和自己取得了香港永久居民身份。
“曹的胆子真是大,什么都敢做。”有关人士说,在曹鉴燎担任天河、增城“一把手”期间,跟他搭档的官员可谓“苦不堪言”甚至“唯恐避之不及”。
有消息称,移民香港的曹鉴燎之子在香港跟人合伙成立了一个公司。曹鉴燎到增城后不久,就想将一块市价十多亿的土地以3亿元的价格给儿子的公司。
但此事需要增城市政府一位负责人的同意并签字才行,该负责人坚决不同意此事。但无奈曹鉴燎身为增城“一把手”,并且是以广州副市长身份兼任,“官大一级压死人,所以该负责人不得不找各种理由请假缺席。”
此后,围绕在曹鉴燎身边的一些老板、旁系亲属也弄到了境外身份。由此,曹鉴燎结成了一个寄居在境外的腐败圈子。
广州市龙洞龙汇实业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樊志华,为了获得处于广州市天河区沙河镇的四个项目工程,行贿广州市原副市长曹鉴燎一套时价983万多元的别墅,之后又将一辆价值39万余元的丰田佳美小汽车送给广州市协作办公室原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何继雄。
1996年至1999年期间,樊志华想要承揽广州市天河区沙河镇政府发包的四个项目工程,以及与原沙河镇下属的广州沙河经济发展总公司合作开发该公司195亩土地商业住宅楼项目,请求曹鉴燎向何继雄打个招呼,并给他提供帮助,当时曹鉴燎任广州市天河区委常委、副区长,而何继雄任天河区沙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有了曹鉴燎与何继雄的帮助,樊志华公司挂靠沙河建筑公司后,顺利地承揽上述工程并与沙河经济发展总公司签订了合作开发商业住宅楼协议。之后何继雄又向沙河镇政府、沙河经济发展总公司相关负责人打了招呼,使得樊志华继续采取挂靠沙河建筑公司的方式,承揽了沙河镇政府发包的宏图工业园土石方工程、春岗山土石方工程、广汕路三宝墟沙河教师新村土建工程、天河区长兴路市政道路工程。
1997年7月,樊志华为了表示感谢,通过亲属袁国强(另案处理)贿送何继雄一辆价值39万余元的白色丰田佳美小汽车。不过樊志华在庭审时说和何继雄不太熟,“平时与何继雄直接接触的机会并不多,都是曹鉴燎跟我们之间各自谈好了,让另一个人照做”。
1998年,樊志华以人民币983.806万元价格买下番禺区钟村镇祈福新村豪庭西路20号的别墅一幢,该别墅900多平方米,并将之装修好后送给曹鉴燎。
樊志华行贿案开庭审理时,他说“曹鉴燎当时看到这个别墅很高兴,大赞风水好、环境佳,很有升值空间,一定要买”。随后,樊志华前往付了三成首付,并通过以自己的名义月供十几万、五年还完贷款的方式买下别墅送给曹鉴燎。
曹鉴燎受贿
以岳母名义收下别墅
庭审时,樊志华承认当时带曹鉴燎看这套房子,就是为了送给他,“他从一开始就知道,我虽然没有明说,但一直说这套房子你可以住。”事实上曹鉴燎也很想要这套别墅,他在2003年对樊志华说:“有亲戚想要借住这个房子。”樊志华知道曹鉴燎想要这个房子了,只是找个借口而已。起初为了掩饰犯罪事实,该别墅一直登记在樊志华名下。樊志华在庭审时说:“2005年把房子过户给了曹鉴燎的岳母,因为他这个人比较谨慎,怕出问题,所以自己也没有出面办这个事情。”
其实曹鉴燎早就想过户,当时拿到这套别墅时,因房子名字始终不是自己的,一直有些“坐立不安”。因此,樊志华在2003年还完贷款后,他就要求办理过户手续,但自己又一直担心被查出来。2005年9月,曹鉴燎要求樊志华协助曹某斌(曹鉴燎妻弟)办理该套别墅的过户手续,后该幢别墅过户到曹鉴燎岳母名下。2009年12月,曹某斌按照曹鉴燎的指示将该别墅出售,售得房款1770万元。
2013年,何继雄载着曹鉴燎忽然来找樊志华,见面后曹就问樊志华该套房子还欠多少钱,樊志华当时的感觉就是曹可能要出事了。樊志华告诉曹鉴燎“只还过我50万定金,大概还差800到850万左右”。过了几天,曹某斌让一个陌生人提着850万现金还给了樊志华,据悉这笔850万巨款,樊志华已经退给了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