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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贪官情人和妻子成闺密,常去情人家辅导功课妻子不知


邱春雷还将做医疗设备销售生意的曹淑君介绍给妻子认识,两人成为闺密,邱妻一度对丈夫与曹淑君的婚外情并不知晓。


「警示」贪官情人和妻子成闺密,常去情人家辅导功课妻子不知


广州市卫生局原副局长邱春雷,因在多年间利用职务便利帮助情妇曹淑君销售医疗设备获利,收受曹淑君行贿,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构成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

广东省高院经过二审,驳回邱春雷上诉,维持广州市中院一审作出的以受贿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3年的判决。

曹淑君由于向多人行贿520万余元,日前被法院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曹淑君,文化程度本科,“我跟邱春雷是情侣关系”,她对办案人员说,两人经常一起吃饭,邱春雷将她介绍给一些区卫生局的局长。一名证人在证言中说:“邱春雷和曹淑君的关系非常密切,两人在交往过程中有了很深的感情。因为曹淑君是单身,邱春雷时不时会跑到她家里吃饭,还辅导两个小孩的功课。”


许多官员对情人关系总是遮遮掩掩,但庭审时,邱春雷却大大方方承认他的“婚外情”:“我们是情人关系。他自认为不图钱只图情,帮助情人做生意捞钱千万,不曾收取一分一毫。

面对来自400多万元的指控,邱春雷全盘翻供一度喊冤,请求苍天有眼,还他清白……


落马曾写下遗书,以表清白

邱春雷任广州市卫生局副局长,在专项资金拨款、医疗合作等方面,颇有实权。从面上看,邱春雷也不算是个富人。据其描述,现在家中仅有80多平方米的房子,银行里面只有几十万元存款,如今估计也已耗尽。

其案发,应该算是祸起“红颜”。他的情人曹淑君,涉嫌行贿卫生系统官员被调查。其间,她寄给邱春雷一封信,称其已经行贿他500多万元。

邱春雷当时很害怕,对妻子和领导说自己是被冤枉的,为了自证清白,他还写下了一封遗书。但是,纪委最终还是查了上来。


指控 申请专项资金,先关照情妇生意

从2003年到2011年期间,邱春雷为医疗设备销售商曹淑君参与医疗设备招投标提供帮助,先后收受曹淑君的现金共410万元。

证据显示,邱春雷手握一些扶持资金的分配权力。在资金分配之前,他会以亲戚的身份带曹淑君出席饭局,让从化、花都三个区的卫生局原局长关照她的生意。而三位局长为了多申请专项资金,并和邱春雷搞好关系,他们会照办。

据曹淑君说,邱春雷会及时告知她哪些单位需要采购,她得知后则将自己的器械参数报送给该采购单位领导,然后顺利中标。

书证显示,曹淑君在上述三个区域共中标了4000多万元的生意,获利至少上千万元。曹淑君称,邱春雷曾和他提出以6比4的方式分利润。


“我跟我太太省吃俭用,我不是贪官”

邱春雷称有罪供述系遭逼供、诱供,检方则称取证合法有完整证据链。

对于来自情妇的410万元指控,庭审期间,邱春雷从头至尾矢口否认。邱春雷和曹淑君之间,是否存在超越了金钱的真爱?虽然妻子也坐在旁听席,邱春雷还是详细交代了与曹淑君的感情历程。

2005年,邱春雷在一次校友会上,经一名处级官员介绍认识了曹淑君。两人经常一起“谈人生”,共同的下乡经历给他们带来了共同话题,从而慢慢地走在一起。

为了避免这段关系曝光,邱春雷称和曹淑君很少在外面抛头露面,多选择在曹淑君处相会,吃饭之余还辅导曹淑君孩子功课。

邱春雷称,曹淑君原本做贸易生意,后来改做医疗器械生意。曹淑君当时生活比较艰难,并开口向邱春雷求助。

邱春雷说,他答应只能帮忙介绍一些卫生系统的领导给她。但这层关系显然很重要,后来曹淑君的经济状况变化了,摆脱了“房奴”身份,还可以炒房赚钱了。

基于这层情人关系,邱春雷否认收取过曹淑君的感谢费。“也是因为我不要钱,她才跟我好。”邱春雷认为,在一起就是最好的感谢。他非但没有要过一分钱,还在曹家艰难时,几百几千地给她资助。但是,曹淑君富裕后,还是用他人名义买了一辆车,让邱春雷随时可以用。

庭审显示,曹家靠着邱春雷的帮助,一日一日富裕起来。但邱春雷家里,依然只有一套80多平方米的房产和几十万元的银行存款。

“我其实很爱我的妻子和女儿,我跟我太太经常省吃俭用,我不是一个贪官!”邱春雷拿着厚厚的文稿说,至今仍想不明白为何被查,而那些有罪供述是遭到了逼供、诱供,希望“苍天有眼,包公再世”。针对邱春雷是否存在被刑讯逼供的情形,检方表示有审讯录音录像可以作证取证合法,完整证据链条已经形成。


情妇只认向一人行贿:只送过朱启军15万元

法院一审查明,2004年至2013年间,曹淑君先后为获取招投标的内部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实施行贿,向邱春雷贿送现金共人民币410万元,向花都区卫生局原局长朱启军贿送现金共计人民币45万元,向广州市计划生育宣传指导所原所长陈勇贿送现金共人民币41万元。

2011年至2013年间,曹淑君多次通过王斌实施行贿,向从化市良口医院原院长陈明贿送现金共人民币20万元,向花都区卫生局原办公室主任朱志宁贿送现金共人民币12万元。

荔湾区法院一审认定曹淑君及其“80后”亲戚王斌构成行贿罪,其中王斌为从犯,对曹淑君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对王斌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不过,无论是对于检方的指控,还是一审认定的犯罪事实,曹淑君和王斌都表示出了很大的异议。曹淑君认为她没有行贿邱春雷。而邱春雷之前受审时也喊冤称,此前认罪是被逼编造口供,他承认为情妇的公司在中标方面帮忙,但没收情妇的巨额贿款。王斌前日也表示“一审判决量刑太重”。

“我认罪,我只送过朱启军15万元。一审判决我有期徒刑10年6个月,量刑太重,我孩子未成年,父母有病,希望二审改判我缓刑,让我早日回归社会。”法庭上,曹淑君说。


邱春雷庭上语录

我经常去曹淑君家辅导曹淑君的一对双胞胎女儿,如果要送钱,曹淑君完全可以在家中送给我,没有必要在外面送。

我当时不愿意收,但是不收的话,连亲戚都没得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