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湖县纪委监委:细化个人重大事项报备制度 推进作风建设专项整治
为进一步推进纪检监察干部作风建设专项整治工作,近日,建湖县纪委监委细化纪检监察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进一步完善报告内容、流程、方式等,促进纪检监察干部依法履职,廉洁从政。
明确报告内容。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在一定时限内及时上报个人重大事项发生及变更情况,具体包括因公因私出国(境)、配偶或子女移居国(境)外、婚姻变化、参与操办本人或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本人、配偶或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交易变更、投资企业或注册个体工商户、参加社团组织及在其中兼职等情况。通过列出报告清单、明确报告内容的方式,实时掌握干部廉情,以便及时咬耳扯袖。
明确报告方式。要求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在个人重大事项发生或变更时,填写好《纪检监察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经分管领导阅签后报送至干部管理监督室。如果有尚未完全确定或掌握情况的,可口头或书面报告初步情况,并及时做好续报工作。干部管理监督室将报告情况记入干部廉政档案,为履行好监督职责提供有力保障。
明确报告要求。个人重大事项报备制度详细规定了报告的具体时间期限,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在规定时限内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发生或变更情况,并自觉接受监督。干部管理监督室认真做好受理、备案和保密等相关工作,对不如实报告、隐瞒不报或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的,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并要求出具书面说明,情节较重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切实维护报告的严肃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