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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发挥“贴身”优势 做实做细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

“在这次公务用车专项督查中,我们发现有的车辆加油登记不及时,有的车辆未履行派车手续,有的车辆维修费用过高,希望你们高度重视,说明原因并及时整改。”日前,县纪委监委第十五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人向驻在单位检察院党组通报督查情况时表示。

今年以来,驻检察院派驻纪检监察组紧扣派驻监督第一职责,以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为抓手,将派驻监督工作落实落细,促进派驻监督工作更加精准有力。

把监督融入日常,注重抓早抓小。重点围绕监督单位“人、事、权”等方面,通过参加“三重一大”会议监督、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监督、谈心谈话监督、实地开展调研监督等方式,重点检查检察院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等重大决策事项执行情况,关注检察权运行的关键岗位和重点人员,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发现苗头,及时提醒,抓早抓小。上半年派驻纪检监察组约谈十名违反工作纪律的检察干警,促进规范司法。开展新任职干部廉政谈话,对十三名因工作需要进行职务调整的检察干警,一一开展个性化的廉政教育谈话。

坚定务实推进专项监督各项工作措施落实。3月份,第十五派驻纪检监察组根据县纪委监委关于开展专项监督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检察院2019年度公务用车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监督。驻在单位积极支持配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工作,主动接受监督。派驻纪检监察组围绕费用报支、个人加油、车辆维修、驾驶员管理、会计记账等方面对驻在单位2019年度公务用车的维护保养、用油管理以及对驾驶员的管理方面展开全面督查。督查中发现了一些问题,如加油登记不及时、超权批准使用车辆、公车加油卡持卡人未及时更新、部分车辆维修费用过高等。对此,派驻纪检监察组对驻在单位主要领导及办公室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提醒,要求检察院要认真对待,积极整改,持续压紧监督单位党组主体责任,督促健全完善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周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