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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阳:“三大员”预审助推审查调查提质增效

近来,射阳县纪委监委制定案件预审制度,出台《射阳县纪委监委自办案件移送审理前预审暂行办法(试行)》,组建案件质量预审队伍,切实提升审查调查质效。

当好审查调查参谋员。在审查调查阶段即同步启动证据审核,由预审员对证据是否充分完善、是否存在矛盾冲突、证据链是否吻合、笔录书证等材料是否有瑕疵等提出客观意见,对证据不充分、不完善的,及时反馈补充调查和证据完善建议,便于审查调查组把握办案时机,及时收集证据。

当好案件审理联络员。一方面加强与办案人员沟通,收集分析取证、定性、处理等方面不同建议,提请研判后形成统一意见,确保审查调查步调一致、定性处理意见一致。另一方面与案件审理室、检察机关加强案件信息沟通协调,重大案件协调审理部门后提请检察机关及时介入,形成内外畅通的办案模式。

当好案件质量指导员。加强预审员所在纪检监察室对联系的镇区纪(工)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审查调查案件全程指导和把关,对审查调查程序、证据固定、处理建议等从严从细开展全方位预审,对程序不合规的退回重办,对证据不充分的要求重新补证,对处理建议不恰当的重新研判定性,严把案件质量初审关。

自案件预审制度实施后,审理部门与审查调查部门的业务讨论多了,工作上的小摩擦少了,纪检监察室移送案件审理通过率较之前上升50%,“走读式”谈话恢复后新移送案件审理通过率达100%。证据意识、规范意识提高了,相互制约更加合理有效。同时,也为办案人员创造了一个相互学习交流的平台,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提高办案队伍的整体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