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派驻纪检监察组发放提醒函推进法院系统《民法典》宣讲工作廉洁开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起施行,各地宣讲工作陆续展开。针对宣讲工作中多发、易发的超标准发放讲课费、超标准公务接待等问题,第十九派纪检监察组未雨绸缪,通过工作提醒函的形式,及时对法院系统《民法典》宣讲工作提出要求:一是提高政法站位。要求法院在学习宣讲过程中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法典的重要论述上来,以保护民事权利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更好推进依法治市、法治盐城建设。二是要严守纪律规矩。市中院要建立外出宣讲备案制度,对宣讲人员、宣讲对象、宣讲内容及宣讲形式等逐一登记备案,外出宣讲人员的公务接待、讲课费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委十项规定和市财政局等部门相关规定,要通过《民法典》宣讲工作进一步树立法院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