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人文关怀体现在审查调查各环节
民法典的颁布实施是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一件大事,对于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更好实现人民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等具有重大而深远的影响。民法典充分贯彻了人文主义的立法思想,将人文关怀贯穿于立法理念、体系编撰和条文内容等各个方面,极大地强化了对人的自由、尊严的保护力度,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供了重要法律支撑。民法典所彰显出的人文关怀精神对于提升纪检监察工作,尤其是审查调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同样具有重要的指引作用。
审查调查理念要立足于“教育人、挽救人”。民法典坚持以人为本的立法理念,将尊重人、保护人、关注人作为其核心价值追求,这与纪检监察机关“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工作方针具有一定的契合性。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的最终目的是通过对一个个犯错误个体的改造,实现党的自我净化、自我纠偏,增强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审查调查工作根本上是做人的工作,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工作方针,就是要立足于“教育人、挽救人”,把犯错误的干部拉回到正确的轨道上来。秉持这一工作方针和理念,就需要在具体的审查调查工作中改变单纯办案的思想,将法治观念、程序意识、人权思想内化于心,将政策感召、教育感化、人文关怀外化于行,最终实现案件办理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谈话、讯问工作要懂得“尊重人、关心人”。民法典最大的亮点是将人格权独立成编。这一体系设计贯彻了宪法关于“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要求,强化了对公民人格权的全面保护。审查调查工作以公权力为支撑,具有一定的强制性,若不按规定操作,有可能侵犯审查调查对象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实践中,极少数办案人员没有将审查调查对象作为平等的个体来对待,谈话、讯问时颐指气使、盛气凌人。其实,对审查调查对象的谈话、讯问,本质上就是一种沟通和交流,要取得效果,就必须获得审查调查对象的信任,而信任的基础就是尊重。因此,在谈话、讯问工作中,审查调查人员要善于将心比心、以心换心,尊重审查调查对象的各项权益,关心其合理需求,如此才能获得信任,搭建有效沟通交流平台,进而做好思想教育和劝说引导工作。
外查取证工作要“体谅人、宽宥人”。民法典的人文关怀精神不仅体现在立法理念、体系编撰方面,更反映在具体的法律条文之中。例如,民法典在物权编增加规定了“居住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保障了弱势群体住有所居;在婚姻家庭编突出了对妇女、老人、儿童和残疾人的特殊保护,等等。在审查调查工作中,对审查调查对象的家人、涉案企业进行调查取证时,要善于用发展的眼光、包容的心态来看问题,审慎适用相关调查措施,充分保障其合法权益。具体来讲,一是在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使用方面,要充分论证对审查调查对象的家人、涉案企业负责人采取留置措施所带来的影响,能不留置的不予留置,留置后积极配合调查、说明问题的及时解除留置。二是在相关财物的查封、扣押、冻结方面,要严格区分个人财产和家庭财产、涉案财产和合法财产、企业法人财产和股东个人财产,在使用措施之前要进行科学研判,明确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范围,对于不需要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坚决不采取措施,已经采取措施的,要及时解除或退还。同时,在对涉案企业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时,要为企业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与往来账户,保障企业正常经营。
(李丁涛 作者单位:重庆市纪委监委第十二审查调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