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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湖县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人员监管

建湖县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人员监管
 
    该县制订出台《关于强化政府投资项目施工监管人员管理的规定》,对本县范围内中标价在20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技术负责人实行锁定管理,上述人员除因管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生病住院半月以上、违法违规被停止执业以及因犯罪被羁押或被判刑等四种情形外,一律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技术负责人由于上述原因需要更换的,施工或监理单位应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或者直接由建设单位提出,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报县招投标管理服务中心备案方可变更,变更信息在县招投标管理服务中心网站公示。更换后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技术负责人不得低于原规定的资格和业绩条件,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技术负责人被更换后,在原承担的合同工程项目未通过验收之前,不得参加县内其它政府投资工程投标活动。今年来,先后对17个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进行锁定管理,有效遏制了转发包现象的发生。(建季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