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斩断伸向资金的黑手


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剖析了云南省玉溪市新平县老厂乡勐炳村村委会原副主任刀进良案。2017年12月至2019年5月,刀进良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村扶贫资金30余万元,用作赌资。2020年7月30日,刀进良因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刀进良本也是勤奋努力的村干部,他与村“两委”班子成员一起,为全村脱贫致富出谋划策、起早贪黑、奔走出力。但在2017年染上赌博恶习后,他在较短时间里就输掉了20多万元。面对难以承担的巨额赌债,刀进良向自己管理的扶贫资金伸出黑手。而让他一而再再而三得手的,则是村财收支一肩挑的不规范管理漏洞。2016年5月至2019年6月,村委会的收费、缴费、报账、兑付均由刀进良“一把抓”。他一个人经手上万元甚至几十万元的现金,再加上缺乏监督管理,为其监守自盗埋下了隐患。

国家设立各类财政资金是为了更好地发展国民经济,提升广大群众的获得感。对此,国家和地方出台了诸多法律法规和制度确保资金用到实处。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明确规定,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但若监管缺位,再好的制度也会形同虚设。

现实中,利用资金监管不到位,动“歪脑筋”的案例不少。有的利用上级对资金使用情况监督不认真、不及时,对经手的资金“留一手”“啃一口”;有的利用项目申报管理不严格,采取虚报或重复申报等方式,套取资金作为他用;有的利用上级考察走访不到位,资金想拨给谁就拨给谁,等等。

因此,各类财政资金既要用到位,更要管到位。要把监管重点放在各类财政资金使用管理、项目进度、质量效益和各项制度办法的落实上,让每一分钱都花对地方、落到实处。财政、审计等部门要严把财经纪律关,防止财政制度“空转”。基层党委和政府要及时对各类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公开公示,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各类财政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等问题,绝不姑息迁就。(唐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