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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记 | 不阳光的"阳光收益"


  霜降刚过,我再次去武陵乡走访,听到不少脱贫户感慨:“光伏收益分配更阳光了,心里更有底了。”

  今年8月,我参加福建省大田县纪委监委专项督查组,到武陵乡开展片区协作督查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进村入户、摸排问题是每天的“必修课”,很快发现百束村21户贫困户认为光伏发电这一“阳光收益”分配不阳光的问题。

  原来,光伏发电扶贫项目总投资1200多万元,落户到武陵乡大石村,大石村离城关不远,地势较平坦,百束村等9个村的130余户贫困户从中受益。

  在大石村走访时,村干部介绍光伏发电扶贫项目筹建初期,武陵乡政府综合考量地势环境、资金短缺、乡村振兴、养护维修等因素,采取集中建设,项目收效后由乡到村进户层层分配给全乡9个村130余户贫困户。

  “扶贫项目异地建设,各村贫困户是否都清楚?是否都及时足额领到了分红?”走访结束,我心中有很多疑问,向督查组组长建议,将光伏发电项目收益分配情况纳入监督重点。

  第二天,督查组来到乡经管站,重点查看各村光伏发电收益分红具体收支明细;同时深入各村暗访,重点了解贫困户对光伏发电扶贫项目的知晓率和收益情况。

  “这个村2018年有光伏项目收益进入,支出栏却是空的,怎么回事?”在翻阅百束村集体账户,比对光伏发电扶贫项目收支,我们很快发现了蹊跷。

  我们又调阅了2019年度收支明细,发现了类似问题。2017年县财政局、农业局联合下发的文件显示,当年武陵乡政府帮助申请了50万专项扶贫资金,用于百束村光伏扶贫电站项目建设,当中明确,第一批资金20万元的收益部分50%以上,要用于该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分红。

  入户走访组人员打来电话,反馈个别村存在贫困户对光伏发电扶贫项目一事知晓率低的情况,其中百束村在家的贫困户均表示不清楚、也未享受到相关分红。

  当晚,我们督查组召开专题会议,综合分析研判后一致认为,光伏扶贫是推进扶贫开发、促进贫困户增收的重要举措,必须尽快给贫困群众讨个说法。

  “你们村的贫困户为何对光伏发电扶贫一事不清楚?投资见效快3年了,村里光伏发电收益为何只进不出?”找来村党支部书记林光灯,我们开门见山。

  “主要是村里分配方案还没定好,随意发放怕引起矛盾纠纷。”林光灯连忙解释,但这些说辞根本站不住脚。

  “你详细看看,这是文件里规定的分配方式。”

  “这……因为乡村振兴工作资金短缺,我们把收益先挪到村道拓宽、饮水保障等基础设施建设了,时间一久便搁置了。”见纸包不住火,林光灯道出了实情,并表示立即整改。

  武陵乡纪委监察组根据问题线索进一步核查。经查,百束村村干部工作作风不实,政策落实不到位,未发放2017年至2019年度的34279.5元光伏发电扶贫项目分红款,村党支部书记林光灯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很快,百束村21户贫困户都拿到了收益分红。我们还向大田县纪委监委提出建议,县纪委监委向县直有关职能部门和18个乡镇发出监察建议书,要求举一反三,立查立改。截至目前,共有3个乡镇3村补发放光伏发电扶贫项目收益分红105965.28元。(福建省大田县均溪镇纪委书记 黄勋 || 责任编辑 赵宇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