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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笔一张纸也不能浪费


1931年至1934年间,中央苏区开展了一次大规模的节省运动,不仅节省粮食,实际上是所有物资都能省就省,避免不必要的浪费,杜绝奢侈。从当时留下的文献中,我们可以看到彼时对粮食之外物资的节省要求深入到了何种程度。

1933年7月2日出版的《红色中华》,刊载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人民委员会的一项通令,就信件传递提出要求。此前曾有规定“凡公私信而非带有严格的时间性,不得发特别快信”,但这一规定并没有得到严格执行,如一个干部因为丢了一支笔,用特别快信去问下落,还要求对方也用特别快信告知结果。

通令说“乱发快信,妨害了邮政工作,妨害了真正急需的特别邮递,尤其妨害了军事情报的邮递,浪费了公款,这种情形再不能容许继续下去”,为此规定了三条限制特别快信的办法:第一条就军事机关发特别快信提出要求,“限止在报告紧急敌情及送达紧急的命令与情报,其他均不得发特快信”;第二条就地方政府和群众团体发特别快信提出要求,重申特别快信的内容必须要有严格的时间性,而且只允许县一级机关发特别快信,区乡两级不得发,如果要发特别快信,须有主管领导在信件封面盖章才可;第三条责成保卫局“负检查之责,如发现违反上述规定者,除直接改为平信发递外,并报告该发信人之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该发信人以应得的处罚”。

苏区成立的工农检察部,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就是检查各机关单位是否存在贪污浪费的现象,检查结果会公布在《红色中华》上。1933年12月11日出版的《红色中华》,刊载了中央工农检察部对瑞金县财政部九月和十月的决算检查结果,发现存在许多浪费现象。该单位九月份的文具费用是360元,但白纸一项就支出238元,十月份白纸一项虽有所减少,却也支出了130元。报告提示读者,在苏区“纸是重要生产品之一,价格原是极便宜的,但瑞金县苏区这一个机关在一个月内需用二百多块钱白纸”,这其中一定有很大的浪费。将检查结果公布出来,对存在浪费的单位无疑是种压力,促使他们认真执行节俭的要求。

一支笔一张纸也不能浪费,在苏区机关单位中是普遍的要求。1933年12月23日,中华全国总工会苏区执行局发布了节省运动的几条具体规定,对于节约纸张有一些做法:“印刷不清的有墨纸不能乱丢,好好把它积集起来起草稿及写条子等用”“私人写信不用信笺及用字纸写条子。信笺只限于写公函及指示信,信笺只发各部长及委员长”,禁止用白纸敷墙壁、擦油灯等。

1934年3月3日出版的《红色中华》上,刊登了国民经济人民委员部关于中央印刷厂工作的决定,这份报告对准《红色中华》本身,公布了《红色中华》出版印刷中造成的浪费:“印一期《红色中华》实际只需要油墨十二磅,而任意浪费报账二十四磅半”“煤炭每天用五百斤,只烧三分之一,三分之二作为废物”“每期全张报纸(二万份算)除营业管理费与利益外,只需一百三十四元三角,而中央印刷厂,因种种浪费,所以每期全张《红色中华》(二万份算)需一百六十四元六角一分,相差至三十元二角一分之巨”。这些浪费现象是“不可容忍”的,国民经济人民委员部为此提出了六条规定,其中要求“消灭上述不可容忍的浪费现象,减低生产成本费”“发扬工人群众的积极性,为着革命战争来最大限度地提高苏维埃的生产”。

勤俭之所以被世世代代的中国人视为美德,不仅在于它是应对急难时的正确选择,亦在于它能培育出一种对物对人的谨慎态度,这种谨慎于个人于家庭于国家的前途都是有益的,古人对此有云:“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败由奢。”(古列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