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亭湖区:用好谈话函询激励党员干部干事创业

今年以来,亭湖区纪委监委聚焦主责主业,坚持挺纪在前,紧盯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持抓早抓小,将谈话函询作为处置问题线索的主要方式,及时给党员干部“咬耳扯袖”,全区纪检监察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一是积极探索,健全制度机制。为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函询的适用情形、审批程序、纪律要求等,出台了《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对领导干部进行函询的暂行办法》,坚持联系实际、便于操作的原则,围绕函什么、怎么函、以及如何防止“一事多函”、“多头函询”等问题,制定函询措施使用流程图,明确由党风室牵头抓总监督审核,对函询事前、事中和事后的操作规范作了具体要求,构建了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函询处置工作机制,既确保相关问题查清查实,又紧密结合实际情况科学精准处置,

二是分析研判,增强函询质效。在函询前摸清函询对象及其所在单位基本情况,通过查看廉政档案等方式,对其岗位特点、性格特征和所反映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研判,找准关键点和突破口,确保函询问题设计因人而异、一针见血。对于函询回复内容,加大审查把关力度,通过查询资料、走访调查等方式进一步核实了解,对避重就轻、以偏概全的,要求其做出补充说明,并提供证据材料。对于组织已掌握其违纪问题,但被谈话函询对象仍然隐瞒欺骗、敷衍应付的,严格对标纪律刻度适时运用后三种形态。

三是抽查核实,强化结果运用。对函询反映问题不实了结、各单位“一把手”及上级交办等问题线索,通过自查自纠和交叉抽查的方式,按不低于30%的比例抽查核实,对抽查中发现的证据材料不充分、函询处置效率不高等共性问题提出整改建议,逐条逐件交办并限期整改。同时,注重做好函询“后半篇文章”,做好被函询人的思想政治工作,通过实地走访、监督调研、电话回访等方式,引导党员干部视监督为信任、化压力动力,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重树干事创业的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