亭湖区:三举措强化涉案款物监管
今年以来,亭湖区纪委监委不断强化对涉案财物查扣、移交、保管、处置等程序的全流程监管,确保每一笔涉案款物来源清晰、去向明了,始终做到涉案款物处置在阳光、规范下运行。
一是专项检查,确保底数“清”。根据上级纪委监委加强涉案款物管理工作要求,制定《关于对十九大以来全区纪检监察组织涉案财物管理工作开展专项检查的工作方案》,对2017年11月至今,各纪检监察室、干部监督室、派驻等部门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使用情况以及涉案款物保管、处理情况进行“大起底、回头看”。由案管室牵头,从纪检监察室、审理室、办公室等抽调业务骨干,分成若干小组,重点对涉案款物管理各环节文书是否规范、保管是否妥善、处置是否及时、同步录音录像是否完整等十个方面进行逐案评查,对评查中共发现的文书使用不规范等7个共性问题和涉案款物处置不及时等3个较为突出的个性问题,全部向承办部门反馈,并限期整改。
二是完善制度,做到责任“明”。制定《关于审查调查涉案款物管理暂行规定》,坚持以案统筹,明确涉案款物扣押、移交、保管、处置等环节的具体操作流程、相关文书及单据要求,制作工作流程图,指导规范办理暂扣活动;明确责任分工,纪检监察室负责涉案款物的扣押、封存,办公室负责涉案款物保管,案件审理室负责涉案款物处理的审核把关,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涉案款物管理进行全程监管;健全配套保管设施,在区廉政教育中心建立专用保管库房,按照要求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完善保管工作制度,专门保管、存放涉案款物,确保涉案款物存放安全。
三是严格程序,力求效果“实”。 由案管室牵头抓总,通过省监督办案业务平台,对查封、扣押(含暂扣、封存)、冻结等措施使用情况进行动态监管,确保措施上平台100%、全流程审批100%、办结后归档100%。严格报批,如需采取扣押、冻结等措施的,由案件调查组在平台发起申请,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规范移交,案件调查组移交涉案款物时,案件承办人、机关财务工作人员、保管人员均不少于2人,移交后由办公室集中管理,涉案款物一案一账。处置得当,案件办结后,对款物的收缴、退回进行落实和执行,不符合收缴条件或不予收缴的及时退回,做到一案一审、一案一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