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亭湖区纪委监委第九派驻监察组:实施“小切口”精准监督 为行政自由裁量权加上“硬约束”

亭湖区纪委监委第九纪检监察组始终聚焦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围绕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靶向纠治人民群众的堵点、难点、痛点问题,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以权力的“瘦身”换取市场主体的“强体”,以权力的规范运行,切实保障人民利益的实现。

 找准监督“方位”,深入实施精准监督。立足“监督的再监督”职责定位,围绕加强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制约和监督,紧盯关键人、关键事,聚焦行政执法裁量的各个环节,深挖其中裁量不当问题和廉政风险点,按照《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方案》,督促行政执法单位有计划、分层次、抓重点扎实推进,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用刚性的制度来管权、限权、晒权,念好权力的“紧箍咒”,用法治的“金箍棒”给权力划定边界,全力破解案件罚没款执行难,使自由裁量权不再“自由”。

划出监督“标准”,全面规范制度执行。聚焦人民群众重点关注的执法问题,坚持全过程监督管理,牵头组织以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城管等行政执法领域为重点,针对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主体不明确、程序不规范、裁量幅度不合理等问题,筛查569件行政处罚案件卷宗,实行交叉互查,共发现5大类计105个问题。同时,重点抽查40件行政处罚卷宗,从处罚程序、适用法律、自由裁量和全过程记录等方面进行认真评查,督促各执法单位制定出台《行政处罚案件线索管理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等18项制度,发出《整改建议书》3份,着力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公、执法中侵害群众利益和执法中以权谋私等问题,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中,感受到风清气正、公平正义。

严格监督“红线”,持续释放问责效能。严格落实监督责任,采取“进驻+回访”“监督+执纪”双管齐下的办法,对监督检查发现的4大类共性问题,实施“双向通报”制度,第一时间反馈主体部门,规定整改时限,加强回访监督,确保行政处罚的程序合法、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格落实“一案双查”,既查执法者随意执法、胡乱裁决,又倒查主管部门监管职责,坚决杜绝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机械性执法、逐利性执法等问题,有效推动执法人员公平、公正、规范地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今年以来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处理17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