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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派驻纪检监察组:完善“三重一大”制度 强化事项决策监督

     为督促驻在部门全面履行主体责任,强化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行使,市纪委监委第九派驻纪检监察组注重探索“三重一大”的监督路径,切实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在经过近一年试行工作的基础上,近日印发了新修订的《对驻在部门“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办法》。

    《办法》对“三重一大”的“重要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的主要内容、监督方式、监督重点、监督范围及报告(备案)程序,一一进行了界定规范,并以《驻在部门“三重一大”事项事前报告表》和《驻在部门“三重一大”事项事后备案表》的形式,详细作了细化分解,力求监督事项“格式化、清单化、具体化”,实现从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方面进行全程监督,把握重点,严格程序,取得监督实效。《办法》还要求驻在部门严格按照“三重一大”事项的具体内容、决策规则和程序,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做到民主决策、科学决策、集体决策。同时,对派驻机构进一步督促驻在部门健全完善“三重一大”事项管理制度,实施内控机制,规范权力运行,自觉接受监督作了制度要求,并具体明确了派驻机构要依纪依法开展监督工作,不断改进监督方法,创新监督机制,以监督工作的成效促进驻在部门工作的开展。

    据悉,2018年初,第九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办法试行工作以来,对驻在部门“三重一大”事项全面实施报告(备案)监督、过程监督、日常监督。共参与监督驻在部门重要决策会议150余次,收到报告(备案)“三重一大”事项260余件,暂缓或变更事项16件,规范了驻在部门“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和执行工作。

    对“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工作,第九派驻纪检监察组坚持做到监督不缺位、到位不越位、督促不代替。《办法》通过强化决策前期介入、过程监督、执行跟踪、痕迹管理,有助于驻在部门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促进规范与自律。在日常监督工作中,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管,有利于对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规范运行,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周友祥 王爱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