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亭湖:推行“一二三”工作法 精准助力案件质效提升

今年以来,亭湖区纪委监委继续在实践中探索总结、在学习中创新提升,提炼出案件审理 “一二三”工作法,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专业化水平。

坚持“一个标准”。严格按照案件审理工作“二十四字”方针,坚持同类案件同一个标准,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规。

明确“两个重点”。一是加强沟通协调。坚持“纪法分开、快审快结”的原则,加强与审查调查部门的联系,对案件的证据材料、证明目的、定性意见,及时进行信息交流,保障快审快结,提高审理工作的精准性、高效性。二是加强服务指导。紧盯执纪执法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总结经验,努力破解难题。立足精准分类指导,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中推动办案质效的提升。

严把“三个关口”。 严把“程序关”,重点对立案审批、调查取证、办案时限、违纪事实见面等办案程序的规范性、完整性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审理。对手续不完善、程序不符合要求的案件一律退回审查调查部门补充完善。严把“证据关”,主要看所取得的证据是否真实可靠,证据来源是否合法;证据与供词之间是否一致,有无矛盾。一旦发现证据不足或证据相互矛盾的现象,要求案件承办部门及时补证。严把“定性关”, 注重把握审理谈话、集体审议和提交常委会审定等关键环节,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对案件做出准确的定性,使审理的每一起案件都能经得住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