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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派驻纪检监察组:以制度强化“八小时以外”行为监督

为深入推进全市法院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规范“八小时以外”行为,树立全市法院和广大干警的良好形象,切实提升司法公信力,日前,市纪委监委第十九派驻纪检监察组会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规范全市法院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行为的规定》。该规定对全市法院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不得具有的十二个方面行为作出明确的规定。对法院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行为的监管实行分级负责制,院领导、部门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法院工作人员在“八小时以外”行为有不良反映或苗头性问题及时进行谈话谈心、督促整改。同时健全社会监督机制,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并将法院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行为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年度考核清单,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规定的出台有助于督促法院工作人员在“八小时以外”强化法规、纪律、规矩意识,坚定信念、牢记宗旨,弘扬美德、严于律己,自觉纯洁社交圈、净化生活圈、规范休闲圈,树立真诚、干净、担当的良好形象。下一步,市纪委监委第十九派驻纪检监察组将会同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部门对全市法院工作人员执行规定的情况开展常态化的督察检查,对发现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