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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齐抓共管持续提升巡察整改“战斗力”

为进一步做深做实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盐城市委巡察始终坚持系统思维,以“三个强化”凝聚整改工作合力,促进各监督主体力量整合、工作融合、步调契合,不断推动实现巡察整改效能最大化。

强化以上率下,在压实责任上从紧从严。市委把巡察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抓手,统筹部署巡察整改工作。出台《市委巡察工作责任清单》,明确10类主体68条责任事项,市委书记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落细“四个亲自”要求,市委常委强化“一岗双责”,指导分管部门加紧推进巡察反馈重点问题整改。市政府分管领导研究部署涉及每轮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时,邀请市委巡察办列席提供意见建议,提升整改针对性、有效性。建立书记专题会议“双听取”机制,既听本轮巡察情况汇报,也听市纪委监委机关和市委组织部对上一轮巡察整改监督情况汇报,“巡”和“改”两篇文章“齐头并进”。建立市委对县(市、区)党委巡视整改领导责任九项措施,把巡视发现问题和整改情况纳入市县巡察监督范围,以巡视整改的高位部署推动巡察整改末端见效,上下一体推进、双管齐下,确保反馈问题真到位、得实效。

强化通盘谋划,在构建工作闭环上强链补链。市委巡察办着力丰富完善巡察综合监督平台,积极履行“中枢”职能,在统筹协调上持续发力。提请市委出台《关于加强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的实施办法》,配套拟制巡察整改操作流程图,使全市巡察整改工作目标更明确、路径更规范、措施更具体。健全完善领导小组成员常态化出席反馈会议机制,树牢“整改从反馈严起”的鲜明导向。坚持“系统巡察系统反馈”,推动全市政法、教育、医疗等系统集中攻坚、专项治理。邀请市纪委监委党风、信访、监督部门和有关派驻纪检监察组,以及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负责同志列席领导小组会议,提前介入情况、提早谋划整改。市委第三轮巡察反馈后,主动向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发送履责提示函,督促提醒扛牢监督责任,确保问题整改见底到位;向反馈一年内新调整的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发送履责提醒函4份,做到跟踪督促“不放手”;向有关主管部门发送书记点人点事整改通知6份,适时调度整改进展情况向市委主要领导汇报,推动破解行业领域深层次矛盾问题。

强化日常监督,在提升整改质效上抓细抓实。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把做实巡察整改监督作为自身的“分内事”、应种的“责任田”。市委第三轮巡察反馈后,市纪委常委会明确一名副书记牵头,5名常委、委员具体负责,带领4个监督检查室、5个派驻纪检监察组、2个县级纪委监委跟进监督,确保每个被巡察党组织都有一支监督力量全程推动。市纪委监委机关结合巡察发现问题,向11个县(市、区)“一把手”下发党风廉政意见《提醒函》,督促市县一体抓好问题整改。市委组织部探索建立组织部门关于巡视巡察成果运用的长效机制,先后组织召开市委巡察反馈涉及选人用人和基层党建有关问题整改工作座谈会、全市组织工作“打基础、促规范”推进会、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推进会,持续推进相关领域问题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