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亭湖区:“月通报”助推纪检监察工作提质增效

“今年以来,我们案管室采取现场检查对账检查的方式进行专项检查,在措施使用上,有的承办部门存在不规范现象,在措施文书使用上管理不严,重使用,轻管理的倾向;部分科室对已盖章印制但未实施的措施文书底数不清……”近日,亭湖区纪委召开常委会向各纪检监察室和派驻纪检监察组通报了案件监督管理情况。

今年以来,为切实提升案件监督管理力度,强化对监督执纪执法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亭湖区纪委监委推行案件监督管理“月通报”制度,由案件监督管理室每月对上月案件监督管理情况进行通报。

案件监督管理月通报围绕流程监控、问题线索处置、措施使用管理、立案结案、报送统计资料等五个方面开展,案管部门就开展的监督管理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对办案重点环节进行答疑,对存在的问题形成书面报告后在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内进行通报,推动各业务部门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履职。

通报不是目的,最终目的在于找出问题、纠正错误,督促案件承办部门重视存在问题、抓好整改落实才是关键。针对发现的问题,由案管室及时进行跟踪提醒,督促整改并限时销号。针对提醒后重复出现同类问题的,由案管部门在通报中细化问题到责任人,有针对性提出整改建议,并将通报结果纳入年度综合考核。截止目前,“月通报”机制已通报案件17件问题29个,通过倒逼问题整改,有效减少了各承办单位案均问题数。

“牢固树立‘严管厚爱’的工作理念,推行案管月通报制度,着力加强办案程序监督,办案实体监督,旨在督促承办人增强责任感,规范审查调查程序,同时也是案管部门走进办案第一线、服务办案第一线的一项重要举措。”亭湖区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