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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措并举 催办督办 清理超期未处置线索和未结案件

第七监督检查室多措并举,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催办督办联系地区清理超期未处置问题线索和未结案件。  

定期梳理,明确督办对象。对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要求,要求联系地区定期梳理,将超1个月未处置的线索、超12个月未办结线索、超12个月未办结案件和超6个月案件列为重点督办对象,从严控制线索处置和审查调查时间。

下访督办,压实责任。由室主任带队到联系地区下访督办,逐件逐人督办,并深入办案一线检查指导。通过面对面传导压力,进一步压实责任,推动承办部门提高效率、快查快结。通过下访督办,既提高了联系地区的业务能力,同时加快了线索处置和办案效能。

明确时限,严格整改。指导联系地区建立超期问题线索和案件台账,明确清理时限,制定有效措施,并要求联系地区分管领导定期召开会办会,听取落实情况,研究解决落实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定期通过电话督办和下访督办的方式及时了解超期线索和案件办理进度,确保超期件按时按质完成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