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坚持“四个融合”提升巡察质效
今年以来,滨海县委巡察机构按照统筹衔接、协同发力的要求,坚持“四个融合”,创新巡察方式,着力构建立体式巡察监督体系,不断提升巡察质效。
一是坚持巡察监督与派驻监督相融合。每轮巡察前、反馈前均与被巡察单位对应的派驻纪检组、纪检监察员办公室主动对接,共同参加巡察动员会、反馈会,强化信息互通。巡察过程中联合进行会商,重点研判问题线索,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问题线索,上报县纪委监委,启动“绿色通道”,边巡边查,第一时间发挥震慑作用。巡察间隙,联合派驻机构对上一轮巡察对象进行整改督查,充分融合巡察监督“专、精、准”和派驻监督“点、面、长”的特点,实现巡察监督与派驻监督全程联动。
二是坚持巡察监督与部门监督相融合。健全完善巡察机构与纪委监委及组织、宣传、审计、信访、统计等部门衔接制度,形成监督合力。在巡察准备阶段,巡察办收集涉及被巡察党组织的举报信息、信访登记、审计报告等资料,供巡察组借鉴。巡察期间,由巡察办牵头,就政策适用向业务主管部门提出咨询,就个人信息向县纪委监委大数据中心提出查询申请,并及时将信息反馈给巡察组。巡察后,巡察办梳理出巡察发现的区域性行业性重大风险、共性突出问题,组织巡察组及相关部门开展联合调查调研,促进巡察监督成果运用最大化。
三是坚持巡察监督与群众监督相融合。巡察期间,巡察组积极畅通群众反映问题渠道,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建议,督促整改群众不满意的突出问题,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除设置意见箱、信访接待点、公布信访电话和邮箱等常规方式“开门”接访外,还通过明察暗访进行“流动”接访、“一线”接访。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深入监督“为民办实事”项目,推动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
四是坚持巡察监督与日常监督相融合。聚焦问题整改,强化问题底稿台账、问题线索台账、巡察建议台账“三账”管理,深化巡察整改质效评估,压实被巡察单位整改主体责任、“一把手”责任。充分发挥以巡促治作用,在全县面上印发巡察通报、专报,提升巡察监督效能。坚持监督与教育并重,今年以来,制作了《坚持从严治党要求,在实践中磨炼“巡”的功夫“察”的能力》、《聚巡察整改之功,助力打通农村“最后一公里”》等课件,多次对外、对下交流授课,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及领导干部的政治意识、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让巡察工作既有力度又有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