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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扛稳抓牢主体责任 推动巡察工作向纵深发展

2月16日,盐城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意见》,听取对9个县(市、区)委巡察工作开展指导督导情况汇报和我市巡视巡察整改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近期重点工作。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代主任、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陈璐主持会议。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费坚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此次巡察指导督导工作组织严密、定位准确,发现的问题精准全面,发挥了督查推动、规范发展的重要作用。要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做好反馈工作,督促各县(市、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强化责任担当、扎实履职尽责,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果断的措施抓好整改落实,充分发挥政治巡察“压舱石”作用,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坚强政治保证。要把整改个性问题和破解共性问题结合起来,严格整改销号,既督促各县(市、区)抓好本地区个性问题的整改,又针对共性问题在全市面上开展专项治理,确保指导督导意见建议落地见效,实现巡察指导督导成果运用最大化。

会议强调,《关于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意见》是经党中央同意出台的重要制度文件,要把学习贯彻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深化思想认识,强化行动自觉,学深学懂、抓紧抓好。要在把握精神要义上下功夫,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巡察机构等责任主体要结合自身职责,及时将有关规定细化为具体制度、机制、流程,坚决防止以文件落实文件等形式主义,全面推动中央各项部署要求落细落实。对组织领导整改不力,落实整改要求走过场、不到位的,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