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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开展办信质量评查 提升检举控告办理质效

近期,盐城市纪委监委制定出台《关于在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办信质量评查工作的方案》,对全市检举控告类信访件办理精细化监督管理、评查评分,切实推动检举控告类信访办理提质增效。

一是全程监测,评查内容精细化。《方案》在设定评查内容、方式上注重两项“结合”: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将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自收及上级转办、交办的检举控告类信访件全部纳入评查范围,综合研判检举控告类信访件办理过程中的常见问题,就各地区、承办单位办信质效进行检查和评定。平时检查和集中评查相结合。平时检查,通过办理子平台,线上对已办结的检举控告类信访件办理情况逐件进行检查,每季度书面通报一次办理情况;集中评查,每年举行1次,由市纪委监委派员成立信访件办理质量评查小组,随机抽取各地区、承办单位已报结的检举控告类信访件,评查信访办理中存在的问题。

二是量化赋分,评估问题常态化。“一信一评”实时监测。在总结得失、审慎论证的基础上,《方案》另附信访件办理质量评查标准及评分细则,从受理登记、核查处置、办理程序、规范管理、加分项目等5个重点环节,设置23项有针对性和可操作的具体指标,并按重要程度为每个指标赋予不同分值。平时检查、集中评查期间,均将严格按照评查标准、评分细则对每件信访件的办理进行评定评估,检查各地区、承办单位信访举报工作质量。“一年一评”综合监测。每年对各地区、承办单位的检举控告类信访件进行评查、评分后,形成综合评查报告;并将日常检查(含季度通报)情况、集中评查情况赋予分值权重,计算得出各地区、承办单位的办信质量评查综合得分,量化评估各地区、承担单位办信中的问题与不足。

三是综合反馈,整改落实制度化。《方案》提出,对各地区、承办单位每年度的综合评查报告,经批准后在一定范围内公开通报。市纪委监委对检举控告类信访件办理质量较好的地区、承办单位予以表扬;对检举控告类信访件办理质量较差的地区、承办单位予以提醒,并由市纪委监委信访举报工作分管领导对相关地区或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同时,根据综合评查报告有关内容,市纪委监委对各地区、承办单位办信情况逐一形成评查整改意见,要求限期整改、报送整改报告。对于评查中发现的信访办理共性问题,将及时梳理汇总、归纳,并视情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整改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