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好“六大纪律” 夯实党性根基
——学习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体会
一个党员干部党性强不强,关键还要看他党纪意识浓不浓!
近阶段,按照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开展党纪学习教育部署要求,我认真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通过逐章逐条原原本本学习《条例》内容,特别对违反“六大纪律”有关行为及相应处分规定,对党纪要求有了新的认识和理解,也增进了行为自觉。
我1983年参加工作,1991年入党。作为一名有着40年工龄、33年党龄的党员干部,自认为对党纪学习运用抓得还是比较紧的。一方面曾是纪检干部的缘故:25年前曾担任过3年的乡镇纪委书记,近十年来在市人大机关委员会联合支部、第二支部担任纪检委员,党纪学习是“必修课”;另一方面是自我要求严格的缘故:出生农村,草根打拼,深知群众疾苦,进城工作,倍加珍惜,铭记初心使命,党纪学习又是“常修课”。一路走来,党纪成为我为人从政的明镜、修身律己的遵循。党纪观念和党性意识伴随着我的成长进步而入脑入心。
但是党纪学习、党性锻炼从来不是一劳永逸的,特别是进入新时代,党中央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提出加强党的自我革命,党纪学习必须时时不落、紧紧跟上,尤其要认真学习运用“六大纪律”要求,学纪、明纪、知纪、守纪,夯实党性根基,这也是党员干部的“安身立命之本”。
“知”是“行”的前提。新修订的《条例》共3编11章158条,与2018年《条例》相比,新增16条、修改76条。不难看出,《条例》增补、修订的面很广、点很多,必须下功夫才能学习好、领悟好、遵守好。
带着责任学,做“明白人”。《条例》是规范全党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言行的总遵循,类似《刑法》规定什么是犯罪、犯何种罪、受何处罚,《党纪处分条例》规定了什么是纪律、有哪些纪律、违反纪律接受什么样的处罚。如果说《刑法》是刑法方面的“法典”,那《条例》就是纪律方面的“纪典”。作为一名党员,尤其是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带着肩负的责任学,走在一般党员的前面,不仅要先学、领学,还要深学、细悟,真正做党纪学习宣讲、遵守执行上的“明白人”。
对照规定悟,做“警醒人”。本着全面从严的基调,《条例》增补的相关条款,以前大多数是作为问题指出、口头提醒注意的事项,现在上升到纪律处分层面,如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离岗离职后违规从业、违规谋利、新官不理旧账、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违背公序良俗、在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等等,再也不是模糊地带、朦胧环节,一旦违反要求就是违纪行为,就要严肃处理。因此,思想上要全面“警醒”起来,不能按照以前惯例找借口寻求开脱。
铭记使命行,做“赶路人”。实现共产主义,是全体共产党人的远大理想,而当下中心任务是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呼唤着我们,人民期待着我们,唯有矢志不渝笃行不怠,方能不负时代、不负人民,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用科学理论武装自我,用党的初心使命感召自我,既怀揣梦想又脚踏实地,既敢想敢为又善作善成,既严于律己又当好先锋,做不负星光的“赶路人”,为党和人民的伟大事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作者邵开云,系盐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监察司法委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