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出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卫生部出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卫生部党组日前制定印发了《卫生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要求部机关各司局、直属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国务院修订印发《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后,卫生部高度重视,部党组书记张茅、驻卫生部纪检组组长李熙等分别作出批示,要求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规定。今年,驻卫生部纪检组、监察局会同卫生部人事司、直属机关党委研究起草了《实施办法》,在广泛征求各司局、各单位意见后经部党组会议审议通过。
《实施办法》强化了部机关和直属单位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抓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部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卫生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在责任内容部分,部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部行政领导班子对卫生纠风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部党组书记是部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部长是卫生纠风工作第一责任人,部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卫生纠风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在检查考核与监督部分,部党组负责对机关各司局、直属各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具体工作由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检查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卫生部组织的检查考核工作一般与惩防体系建设检查工作一并安排,由部级或司局级领导带队;部直属各单位应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本单位检查考核工作。建立和完善检查考核结果运用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违反或未正确履行责任制规定职责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实施责任追究。(薛爱和)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