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规范医疗从业者违纪违规查处工作
卫生部:规范医疗从业者违纪违规查处工作
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将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通讯地址、电子信箱和举报接待的时间、地点,医疗机构将在门诊大厅设立举报箱。近日,中央纪委驻卫生部纪检组、监察部驻卫生部监察局出台了《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违纪违规问题调查处理暂行办法》,促进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违纪违规问题调查处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
《暂行办法》规定,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违纪违规问题调查处理实行分级办理、各负其责的工作制度。公立医疗机构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命的人员的违纪违规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其任免机关依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公立医疗机构的医、药、护、技人员和其他一般行政、后勤、管理人员的违纪违规问题,由医疗机构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调查处理;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辖区内医疗机构违纪违规问题调查处理工作的指导,重大、典型违纪违规问题,必要时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直接组织调查。
在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违纪违规问题的受理方面,《暂行办法》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对属于本单位负责办理的违纪违规问题线索和材料,应当集中管理、件件登记,定期研究、集体排查,逐件进行初步审核。初步审核后,经单位负责人批准,认为违纪违规事实不存在的,或者违纪违规问题线索过于笼统,不具可查性,举报人又不能补充提供新线索的,予以了结或暂存,有关线索和材料存档备查;认为被反映人虽有错误,但违纪违规情节轻微,不需要作进一步调查的,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责成其作出检讨、予以改正;认为有违纪违规事实,需要作进一步调查的,按规定组织调查。
《暂行办法》对调查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并且在违纪违规问题处理方面,区别不同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处理办法。
《暂行办法》规定,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违纪违规问题调查处理实行分级办理、各负其责的工作制度。公立医疗机构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命的人员的违纪违规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其任免机关依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公立医疗机构的医、药、护、技人员和其他一般行政、后勤、管理人员的违纪违规问题,由医疗机构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调查处理;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辖区内医疗机构违纪违规问题调查处理工作的指导,重大、典型违纪违规问题,必要时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直接组织调查。
在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违纪违规问题的受理方面,《暂行办法》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对属于本单位负责办理的违纪违规问题线索和材料,应当集中管理、件件登记,定期研究、集体排查,逐件进行初步审核。初步审核后,经单位负责人批准,认为违纪违规事实不存在的,或者违纪违规问题线索过于笼统,不具可查性,举报人又不能补充提供新线索的,予以了结或暂存,有关线索和材料存档备查;认为被反映人虽有错误,但违纪违规情节轻微,不需要作进一步调查的,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责成其作出检讨、予以改正;认为有违纪违规事实,需要作进一步调查的,按规定组织调查。
《暂行办法》对调查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并且在违纪违规问题处理方面,区别不同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处理办法。
【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