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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琼中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原队长蔡扬飞受贿被判有期徒刑五年

海南省琼中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原队长蔡扬飞受贿被判有期徒刑五年 

 
  由海南省琼中县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琼中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原队长蔡扬飞受贿一案,琼中县法院经开庭审理,近日以蔡扬飞犯受贿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
  早在2004年,蔡某承建的一个消防工程在竣工后需要验收,时任琼中县公安局消防大队队长的蔡扬飞以带队去验收需要吃饭为由,叫蔡某给点钱。2005年6月,蔡某约蔡扬飞喝茶,席间将2万元送给蔡扬飞。不久,该消防工程顺利通过检查、验收。为尽快拿到《审核合格意见书》,2005年7月蔡某又约蔡扬飞喝茶。蔡扬飞叫蔡某赞助琼中县公安局消防大队,蔡某当场交出1万元。
  2004年间,琼中县一木材加工厂发生火灾,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准备进行罚款。该公司负责人符某为逃避罚款,送给蔡扬飞1万元。蔡扬飞因此没对木材加工厂罚款。
  据查,在2003年至2006年任职期间,蔡扬飞以同样的手段,先后5次共收受贿赂6.4万元。庭审中,蔡扬飞未作任何辩解。(记者李轩甫 通讯员谢兴文)
 
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