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 > 要案概览

江西一村支书竟挪用公款包养情人

 
江西一村支书竟挪用公款包养情人 


  为包养情妇,村支书先后挪用公款、诈骗他人钱财70余万元。近日,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游某诈骗、挪用公款一案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一审法院以诈骗罪、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5万元。
  据查,游某2007年在某足浴店结识宁某,二人迅速发展为情人关系。2007至2011年间,游某以借口合伙承包荒山、投资工程等名义,先后骗取他人59万余元,并利用其担任村支部书记的职务便利,多次挪用村民捐资修路款11万余元。因欠款太多,2011年6月1日,游某携款带着情人宁某逃离抚州。临走之前,游某又以借款名义骗取朋友数万元。(来源:《法制日报》 )